2005年大禹奖申报要求
2005年大禹奖申报要求 一、申报大禹奖的科技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大禹奖的科技成果应符合大禹奖的奖励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技术评价; (二)申报大禹奖的科技成果应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三)凡已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进步奖及其它行业奖的成果不得再推荐大禹奖。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奖的要撤消其奖励; (四)国家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成果,原则上以专题及以上为单位进行申报; (五)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以技术评价证明为准)按要求进行申报。第一完成单位应在申报前与其它完成单位共同协商,对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及其排序等取得一致意见,并在推荐书的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加盖各完成单位的公章,或附有能表明取得一致意见的传真、信函等证明文件; 二、大禹奖的申报、推荐渠道: (一)凡申报大禹奖的成果,须经推荐单位预审后、择优推荐到大禹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有:水利部直属各流域机构、直属科研院(所)、直属事业单位及有关大专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中国水利学会各省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及团体会员。 (三)推荐单位设有科学技术奖的,应从获本单位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中择优推荐。推荐单位未设科学技术奖的,应经同行专家(九名以上)评议后择优推荐; (四)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以技术评价证明为准)通过推荐单位进行申报。 三、申报、推荐大禹奖应填写《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并必须附有下列文件: (一)技术评价证明,包括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或验收文件或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等; (二)由省部级认定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 (三)由财务(政)部门核准的经济效益证明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文件; (四)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的证明(对基础应用类成果须提供已被建设与管理单位采纳的证明); (五)研究成果及实验报告等其它必须附送的技术文件。 四、补充说明: (一)每项科技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 (二)推荐单位原则上应推荐2000年初至2004年底结题的成果; (三)《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其他书面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 (其中证明材料须有1份为原件) (四)网上申报方式: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先进行注册登记,经奖励工作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提供给推荐单位一个密码,通过该密码推荐单位方可进行网上的申报工作。 (五)时间安排: 各推荐单位应在2005年3月1日之前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奖励工作办公室于2005年3月1日开始同时接受书面和网上推荐(二者缺一不可), 3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办法: 联系部门:大禹奖奖励工作办公室(中国水利学会秘书处) 联 系 人:赵晖 联系电话:010-63204550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E-mail: dayuj@mwr.gov.cn (七)在网上申报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需要帮助,请与水科院网络中心联系,联系办法如下: 联 系 人:王蕾 联系电话:010-68786155 传 真:010-68420789 E-mail: wanglei@iwhr.com 附件1《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附件2《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