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日本的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概况

时间: 2020-07-31 21:07 阅读:
日本的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概况_1
1、日本农田水利概况

日本是一个具有较长稻米种植历史的国家,也是一个降雨丰富、旱地雨养农业发达的国家。日本农田水利建设主要分布在稻米种植区,作为保障水稻生产、提高稻米产量的必要措施,长期得到了日本政府的高度重视。2012年日本的耕地面积为6825万亩,其中水田3685万亩,约占54%;旱田3139万亩,约占46%。耕地灌溉面积约375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5%。水田面积上的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完善、建设标准高,具有较强的抵御台风、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旱田仅有20%建有灌溉设施,且已基本饱和,主要用于灌溉蔬菜和果树,其余80%为雨养农业。

日本人多地少,耕地资源有限。随着工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在发展灌溉上,更重视与节约耕地、易管理、减轻劳动强度、提高灌溉效率的结合,大力普及应用管道输水技术,全国约有30%以上的田间灌溉系统实现了管道化。日本在20世纪50~60年代从美国引进喷灌技术,并逐渐形成了具有日本特色的以喷灌为主体的旱地灌溉事业,在旱地灌溉面积中,喷微灌占90%以上,其中微灌主要用于设施农业以及花卉的种植上。

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开始了土地改良运动,而土地改良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伴随着土地改良的兴起,日本民间灌溉管理组织——“土地改良区”不断发展壮大,2011年日本共有4943个土地改良区,覆盖面积达3990多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7%,占灌溉总面积的90%。随着土地改良的减少,日本农田水利建设也逐步向多功能化方向发展,除了灌溉排水之外,还考虑农村生活环境、生态、景观和文化,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生活环境改善和村落保护结合起来,综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并保护和发展村落文化。


日本的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概况_2
2、日本土地改良区建设概况

日本的土地改良,是实施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形式。按照《土地改良法》,农田水利开发项目(土地改良)的责任主体,按照工程规模的不同分为国营项目、都道府县营项目和团体营项目三类,分别由农林水产省、都道府县政府、市町村政府或土地改良区负责实施。项目分类的一般划分标准为:受益面积水田4.5万亩(或旱田1.5万亩)以上的为国营项目;受益面积水田0.3~4.5万亩(或旱田0.15~1.5万亩)之间的为都道府县营项目;受益面积水田0.3万亩(或旱田0.15万亩)以下的为团体营项目。

土地改良项目建设的费用,由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道府县)的投入为主导。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国营、都道府县营、团体营),以《土地改良法》和政府《土地改良法施行令》以及地方相关的法规为依据,规定了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和农户的建设费用分担比例。一直以来,日本政府将土地改良及农田水利作为公共事业来看待,各级政府对土地改良区建设的投入定性为补助的性质,不回收投资成本。受益农户一般分担建设投资比例的5~15%不等,由土地改良区负责征收。由于土地改良项目建设往往规模大、投资高,即使受益农户仅分担5~15%的建设投资,比例并不算高,但要农户一次性付清还是困难较大,为此,土地改良区可申请获得由国家设立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长期低息贷款,替代农户应负担的建设费用,农户一般可按15年进行分期偿还,有效减轻了农户的负担。

日本的《土地改良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对土地改良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前期工作都有详尽的规定,每个拟实施的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步骤和有关要求,一环扣一环做好不同阶段、环节的各项前期工作,才能最终进入施工阶段。对于尚未设立管理机构(土地改良区)的土地改良项目,项目受益区应事先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立法人管理机构——土地改良区,并参与相关管理方案的协商和制定。在开展土地改良项目地区调查、实施方案和总体实施设计编制过程中,要求建设管理责任主体要广泛听取市町村、土地改良区及有关农业组织的意见,并反映到方案和设计编制工作中。由于土地改良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充分、细致、依法和规范,既保障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也保障了建后工程的良性运行和长效管护。


日本的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概况_3
3、日本土地改良区管理概况

日本的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建立在《土地改良法》的基础上。由国家或都道府县建设的工程,产权分别归国家或都道府县所有,也可转让给市町村或者土地改良区所有;在管理上可以由国家或都道府县政府直接管理,也可以委托下一级政府或者土地改良区管理。除了较为重要的安全设施之外,大部分农田水利工程由土地改良区管理,其次为市町村自治团体。团体营项目建设的工程,市町村、土地改良区等相应的团体拥有产权并负责运行管理。

日本农业供水骨干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全部由政府(中央和都道府县)无偿承担,向农业供水不收水费。

土地改良区是日本土地改良项目受益范围内成立的农田水利管理组织的称谓,属于民间自治型管理组织,具有公共法人性质,遵循自主运营的原则,不同规模土地改良区采取适合自己的管理模式。由土地改良区负责管理的农田水利工程,其运行维护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受益农户承担,收费标准由土地改良区自主决定。基于土地改良设施具有的公共性和公益性特征,各级政府对土地改良区的运行维护给予适当的补贴。

土地改良区的收入主要有:特别赋课金(向农户征收的工程建设费)、经常赋课金(相当于向农户征收的“水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政府补助补贴、借款等;支出部分主要包括:偿还贷款、工程运营费、施工费、设施维护管理费等。经常赋课金按面积征收,参照税金的征收办法,对不交纳者实行强制征收,一般从农户的银行账户中直接划转。

为保护农业和稻米生产,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各级政府对土地改良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给予一定补贴。据农林水产省有关资料,2005年全国土地改良区运行管理维护费用总计支出1771亿日元,其中226亿日元来自各级政府的补贴,约占总支出的13%,在各级政府的补贴中,中央政府补助金额99亿日元,占总补贴额的44%,占运行管理维护费用总支出6%,其余由受益农户负担或投劳承担。
来源:中国节水灌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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