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螺旋式”循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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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政策运行过程还不是一个“政策循环系统”过程,目前的政策运行过程是:
审核、通过(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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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提出(政协) 执行、实施、制订(政府)
息 取
实施对象(广大群众)
http://www.aos512.cn/images/upfile/20128319283193.jpg
这个政策运行过程存在诸多问题:
1、实施对象言论对政策影响有限,当政策与群众意愿相左时,群众只能违心遵循,要么便是抵制、冲突。
2、政府集制订、执行、实施于一身,容易出现为个人或部门利益制订、实施政策文件,造成腐败等。
这应当解决!如何解决呢?
1、各级政府中起草政策文件的机构、人员及政策研究者转至各级政协内,来专门从事政策的起草、制订。
2、在各级政协内设立信息反馈的主动接收机构(包括媒体或媒体办等),以便政协能广泛接收群众与各级行政部门反馈的信息(与建议草案等)。
3、在人大内设立民意办,来办理政策草案民意表决。
这样,政策运行过程便转为:
息 馈
广大群众(实施对象)
http://www.aos512.cn/images/upfile/20094109916100.jpg
这是一个“政策循环系统”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1、群众言论对政策影响大,当政策文件与群众的意愿相左,到一定统计量时,便可使政策合理修正,不会出现群众违心遵循、或抵制、冲突。
2、各级行政机关人员只能执行、实施政策,没有制订政策职能,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条件没有了。
这样,腐败减少了,政策与群众相左的现象没有了,社会也和谐、发展了。
注:1、政策运行系统中,政策起草者应是职业的与业余的政策研究人员、机构;政策审批者应是能代表人民利益、能审核政策的集体人员、机构,/或全民公决,或随机抽样表决,或代表表决;政策实施者应是有执行能力、有相应专业办事能力的人员、机构。
2、为使“政策系统”过程有效循环,应强化各级党委对过程中的政策起草者、政策审批者、政策实施者的监督;为使监督顺利进行,须有针对全部官员的财产公开制度。
3、修正 合情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情与理等中的法(与政策)及其实施应进行合乎(大众)情、理的修正,是否合乎(大众)情、理,争议较大时,由系统来修正。
旁注:1、许多国家采用更换政府、更换政策方法来解决政策问题,这不妥,因为这样,问题政策更替了,新上台政府却没有了老政府这块基石,不应更换的政策却可能被更换,问题更大的政策也可能出现了,这可能会出现政策动荡,不利于发展,不可取!
2、许多人当选代表后,只为私利(拉票当选的为甚),不为群众说话,于是出现了民意代表表决却没有代表民意的现象,这不可,应设立独立的民意调查机构,政府工作报告等应听取广大群众意见,代表根据所属区域统计后的民意表决,这才行。
3、各级党委管人(根据岗位特点依法任免相应人员),但不制订政策,政策由系统作出,系统形成后,任何人好的策略,人民大众认可,都可成为政策,—“党和政府政策”需改名为“国家(或地方)政策”。
作者:王建友 单位:乐清市奥斯新技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