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流域水闸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试行)》
《淮河流域水闸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试行)》颁发施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颁布实施以来,将外观质量纳入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促进了水利工程外部质量的不断提高。但近年来,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淮河流域分站在外观质量评定工作中,陆续发现一些问题,不同程度影响评定工作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为进一步规范水闸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统一外观检验标准和评定方法,增强水闸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工作可操作性,客观、公正反映外观质量,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淮河流域分站依据水利部有关规定,结合治淮工程实际,组织制定了《淮河流域水闸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定办法》。 《评定办法》主要在以下五方面有所突破:一是将外观质量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级,改变以往外观单项四级赋分,总体平均后以得分率评判外观质量等级的方式;二是提出了一个统一的具体的水闸工程外观质量检测标准,改变评定工作的随意性;三是提高了单项外观质量合格标准,突出外观质量的重要性;四是明确了外观质量评定中,出现单项外观不合格情况的处理方法;五是将房屋建筑纳入水闸工程外观。 2006年2月9日,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批准同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