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土石坝工程巡查细则
1 一般规定
1.0.1巡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
1日常检查。应由大坝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对大坝进行日常巡查。正常运行期的日常检查的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间隔不少于7天。检查结果以表格方式记载。
2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于每年汛前(3月份)、汛中(7月份)、汛后(11月份)各进行1次。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大坝运行维护专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相关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查阅大坝检查、运行、维护记录和监测数据等档案资料,对大坝进行全面详细的巡查。
3特别检查。在坝区或坝址附近发生地震、遭遇大洪水、台风、库水位骤变、高水位、低气温、水库放空以及其他影响大坝安全运行的特殊情况时,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安全检查组并及时进行检查。
1.0.2本细则的检查范围包括土石坝的坝体、坝基、坝区、输泄水洞(管)、溢洪道、工程结合部、闸门及金属结构、白蚁危害、监测设施、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水体水质、与坝的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输泄水建筑物和设备,以及对土石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
1.0.3巡查中如发现大坝枢纽工程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做出研判并上报,必要时还应派专人进行连续监视,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2 检查方法和要求
2.0.1检查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1日常检查:主要为眼看、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石蕊试纸等简单工具器材,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对于工程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可利用视频图像辅助跟踪检查。
2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除采用日常检查的方法外,还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要求,采用开挖探坑(或槽)、探井、钻孔取样或孔内电视、注水或抽水试验、投放化学试剂、超声波探测、潜水员探摸或水下电视、水下摄影或录像等有效的探测技术和方法进行。
2.0.2巡查应符合如下要求:
1日常检查人员在轮换班时应做好交接工作,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和记录笔、簿以及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2汛期高水位情况下进行巡查时,宜由数人列队进行拉网式检查,防止疏漏。
3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工程管理单位均应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和临时调度方案,并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安排好水库调度,为检查输水、泄水建筑物或进行水下检查创造条件。
2)做好电力安排,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动力和照明。
3)排干检查部位的积水,清除检查部位的堆积物。
4)安装或搭设临时交通设施,便于检查人员行动和接近检查部位。
5)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检查工作、设备及人身安全。
3 记录和报告
3.0.1巡查记录:
1每次巡查均应按巡查表格(见附录)做好详实的现场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除应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外,必要时应测图、摄像,并在现场作好标记。
3现场记录应与上次或历次巡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查确认。
3.0.2巡查报告:
1日常检查中巡查人员发现工程隐患或险情时,应立即报告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4小时内上报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视工程隐患或险情危急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处理或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也可越级上报。
2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并在现场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报告。
3报告内容应简洁、扼要说明问题,必要时附上照片及示意图。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检查日期;②本次检查的目的和任务;③检查组参加人员名单及其职务;④对规定项目的检查结果(包括文字记录、略图、素描或照片);⑤历次检查结果的对比、分析和判断;⑥不属于规定检查项目的异常情况发现、分析及判断;⑦有必要加以说明的特殊问题;⑧检查结论(包括对某些检查结论的不一致意见);⑨检查组的建议;⑩检查组成员的签名。
4 资料整编与归档
4.0.1工程管理单位每年应进行资料整编,形成工程巡查资料汇编报告。
4.0.2整编成果应做到项目齐全,考证清楚,数据可靠,图表完整,规格统一,说明扼要,按年度集中成册。
4.0.3各种巡查记录、图纸和报告的纸质及电子文档等成果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5 检查项目和内容
5.0.1坝体检查应包括以下各项:
1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或植物滋生等现象;防浪墙结构有无开裂、松动、架空、变形和倾斜等情况。
2迎水坡护面或护坡是否损坏;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冲刷或植物滋生等现象;坡面排水孔是否堵塞或滤料缺失;近坝水面有无冒泡、变浑、漩涡等异常现象。砌石护坡有无块石松动、塌陷、垫层流失、架空或风化变质等损坏现象。
3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应检查面板之间接缝(包括伸缩缝、施工缝)的开合情况和缝间填充材料设施的完好状况;面板表面有无不均匀沉陷,面板和趾板接触处有否沉降、错动、张开情况;混凝土面板有无破损、裂缝,表面裂缝出现的位置、规模、延伸方向及变化情况;面板有无被溶蚀破损现象。
4背水坡及坝趾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跌涡、雨淋沟、渗水、流土、管涌等现象;表面排水系统是否通畅,有无裂缝或损坏;滤水坝址、减压井(或沟)等导渗降压设施有无异常或破坏现象;排水反滤设施排水是否通畅,渗水有无骤增骤减或发生浑浊现象;草皮护坡植被是否完好;有无兽洞、蚁穴等隐患。
5.0.2坝基和坝区检查应包括以下各项:
1基础排水设施的工况是否正常;渗漏水的水量、颜色、气味及浑浊度、酸碱度、温度有无变化;基础廊道是否有裂缝、渗水等现象。
2坝体与岸坡连接处有无错动、开裂及渗水等情况;两岸坝端连接段有无裂缝、滑动、崩塌、溶蚀、隆起、异常渗水和蚁穴、兽洞等。
3坝趾近区有无阴湿、渗水、管涌、流土或隆起等现象;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4坝端岸坡有无裂缝、塌滑迹象;护坡有无隆起、塌陷或其他损坏情况;下游岸坡地下水露头及绕坝渗流是否正常。
5有条件时应检查上游铺盖有无裂缝、塌坑。
5.0.3输泄水洞(管)检查应包括以下各项:
1引水段有无堵塞、淤积、崩塌。
2引水口边坡坡面有无新裂缝、塌滑发生,原有裂缝有无变化;地表有无隆起或下陷;排(截)水沟是否通畅、排水孔工作是否正常;有无新的地下水露头,渗水量有无变化。
3进水塔(或竖井)混凝土有无裂缝、渗水、空蚀或其他损坏现象;塔体有无倾斜或不均匀沉降。
4洞(管)身有无裂缝、坍塌、鼓起、渗水、空蚀等现象;原有裂(接)缝有无扩大、延伸;放水时洞内声音是否正常。
5出水口在放水期水流形态、流量是否正常;停水期是否有水渗漏;出水口边坡坡面有无新裂缝、塌滑发生,原有裂缝有无扩大、延伸。
6消能工有无冲刷、磨损、淘刷或砂石、杂物堆积等现象,下游河床及岸坡有无异常冲刷、淤积和波浪冲击破坏等情况。
7工作桥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断裂等现象。
8涵洞(管)、工作桥等的结构缝(伸缩缝、施工缝和接缝)的张合情况、有无错动迹象,填缝材料是否流失或老化变质。
5.0.4溢洪道检查应包括以下各项:
1进水段(引渠)有无坍塌、崩岸、淤堵或其他阻水现象;流态是否正常。
2内外侧边坡有无冲刷、开裂、崩塌及滑移迹象,坡面排水设施是否正常。
3堰顶或闸室、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底板有无裂缝、渗水、剥落、冲刷、磨损、空蚀等现象;伸缩缝、排水孔是否完好。
4消能工有无冲刷、磨损、淘刷或砂石、杂物堆积等现象,下游河床及岸坡有无异常冲刷、淤积和波浪冲击破坏等情况。
5工作桥(或交通桥)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断裂等现象。
5.0.5工程结合部
1坝体与溢洪道边墙结合处有无裂缝、崩塌、渗漏等迹象。
2坝体与输水洞结合处,输水洞轴线上的坝体有无塌坑,开裂;输水洞壁内外有无渗水迹象等。
3坝体与坝基、坝端结合处有无开裂、塌坑、渗漏等迹象。
5.0.6闸门及机电设备检查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闸室段结构检查内容。
1)泄水时,闸门的进水口、门槽附近及闸门后水流流态是否正常,闸门顶是否溢流。
2)闸门关闭时有无漏水情况。
3)闸墩、门槽、胸墙、门墩、牛腿等部位是否有变形、裂缝、剥蚀、老化等异常情况。
4)门槽及孔口附近区域是否有气蚀、冲刷、淘空等破坏现象。
5)闸墩及底板伸缩缝的开合错动情况,是否有不均匀沉陷。底板有无淘空,塌陷等破坏现象。
6)通气孔是否有坍塌、堵塞或排气不畅等情况。
7)启闭机室的板、梁、柱和墙是否有错动、裂缝、渗水等异常现象,并判明其对启闭机等机电设备运行的影响。
8)闸门和启闭机的附属设施是否完善。
2闸门及金属结构检查内容。
1)闸门门体是否存在明显变形,是否发生振动、气蚀现象;构件是否存在折断、损伤及局部明显变形。
2)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表面是否存在裂缝等危险缺陷及异常变形。
3)闸门和启闭机零部件,如吊耳、吊钩、吊杆、连接螺栓、侧反向支承装置、充水阀、止水装置、滑轮组、制动器、锁定等装置的表面是否存在裂纹、损伤、老化、变形和脱落。
4)闸门和移动式启闭机行走支承系统是否存在变形损坏和偏斜、啃轨、卡阻现象;滚轮是否变形损坏,转动是否灵活。
5)平面闸门轨道(弧形闸门轨板、铰座)、门楣(包括钢胸腔)、止水座板、钢衬砌等埋设件是否磨蚀和变形。
6)启闭机是否正常工作,制动、限位设备是否准确有效;电源、传动、润滑等系统是否正常,启闭是否灵活,备用电源及手动启闭是否可靠;所有机电设备运行时是否有异常声音。
7)启闭机架是否损伤、裂纹和局部明显变形。
8)启闭机传动轴是否存在裂纹、磨损及明显变形。
9)开式齿轮轮齿是否有断齿、崩角、磨损和压陷等。
10)卷扬式启闭机卷筒表面、卷筒幅板、轮缘是否存在损伤和裂纹等。吊点结构是否牢固;钢丝绳或节链有无锈蚀、断丝等现象。
11)螺杆式启闭机螺杆和螺母是否有裂纹、磨损,螺杆是否弯曲。
12)液压启闭机的缸体、端盖、活塞杆等零件是否有损伤和裂纹,液压缸和油路是否有泄漏。
3电气设备检查。电气控制系统及设备和备用电源能否正常工作,自备电源起动时间是否满足要求。
5.0.7电站厂房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厂房整体结构有无不均匀沉陷、墙体裂缝等情况。
2机墩和尾水管有无裂缝和磨损等情况。
3梁、柱、板受力结构有无裂缝、碳化和钢筋锈蚀情况。
4屋顶有无渗漏和损坏情况,内顶抹面有无空鼓和脱落情况。
5尾水渠有无淤积,岸坡有无冲刷和滑坡,厂区排水设施工况是否正常。
5.0.8近坝岸坡检查应包括以下各项:
1岸坡有无冲刷、开裂、崩塌及滑移迹象。
2岸坡护面及支护结构有无变形、裂缝。
3岸坡地下水露头有无异常,表面排水设施和排水孔工作是否正常。
5.0.9白蚁巡查。
1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均应包括白蚁检查。专项白蚁检查每年至少应进行1次,要做好白蚁危害情况记录,绘制白蚁分布图,并存档备查。每年春季(4~6月)和秋季(9~11月)为白蚁地表活动旺盛季节,白蚁检查工作应选择在该两个时段进行。
2巡查方法。可采用地表活动迹象查找和利用引诱物查找两种方法。查找范围应包括坝身、从坝脚和坝肩边界外延至少50米的范围。
1)地表查找。主要是在大坝坡面、草根、枯树桩、林木等处查找泥被泥线及分群孔等白蚁活动迹象。应组织适当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坝坡排成一字形队形,寻找白蚁地表痕迹。
2)引诱查找。适用于植被较少、自然环境遭受破坏、在地表查不出白蚁痕迹的情况。采用白蚁喜食的饵料,在坝体坡面上设置引诱桩、引诱坑或引诱堆等方法引诱白蚁觅食;引诱桩、堆、坑的设置标准是纵距10m左右,横距5m左右;发现白蚁活动迹象的桩、坑、堆后,应做好标记和记录。
5.0.10监测设施检查。
1人工观测设施。
1)检查各种观测设施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损坏、堵塞现象。
2)检查各种变形观测设施的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明显,是否存在观测障碍物等。
3)测压管口及其他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4)水位观测尺是否受到碰撞,有无损坏。
5)量水堰板上是否留有附着物,量水堰上、下游是否存在淤泥或堵塞物。集水池有无绕渗,漏水等现象。
2自动化监测设施。
5)遥测设施的避雷装置是否进行定期养护和检测。
5.0.11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1工程管理保护设施如围墙、护栏、围挡等有无损坏。坝顶过车限载限行设施及指示标牌是否完好。
2界碑、界牌是否明显,有无损坏等。
3在管护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有无违法违规等行为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4安全警示牌、法规宣传牌是否健全,有无损坏、遮挡等。
5防汛物料是否齐备、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有效等。
5.0.12附属设施巡查项目。对大坝所有的附属设施应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以保证其正常运行。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液压和空压系统。
2通风设备。
3供水和消防系统。
4各种泵及其管路。
5照明系统及事故应急照明。
6通讯系统及应急通讯设施。
7对外交通及应急交通工具。
来源于:水利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