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小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时间: 2020-07-31 21:03 阅读:
小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_1
(图片:龙泉. 瑞垟电站双曲拱坝,摄影:郑本成-龙泉市水利局)
导言:本文辨析了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梳理了小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

一、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英文缩写 EIA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国家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
二、建设项目
1、基本建设项目 ,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投资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按其建设性质不同,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建设项目是“基本建设项目”的简称,亦称“基建项目”(注:《新编会计大辞典》,1991)
注1: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1978年4月23日国家计委 国家建委 财政部文件 计〔1978〕234号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
注2:(基本)建设程序,则是“基本建设工作程序”的简称。指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它是对基本建设过程中客观存在和起作用的时序规律的认识和反映,并据以制定出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制度。(《财经大辞典》,1990)
2、更新改造项目,是对原有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的项目。一般是在原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础上进行技术更新、设备改造或生产工艺调整,解决效率低下、能耗偏高、环境污染、质量不高等问题。更新改造工程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
注1: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计 计〔1978〕234号文(现行有效),第(3)明确,更新改造工程不作为国家计划基本建设项目。
原文:(3)为了正确反映基本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效益,下列情况虽有一定的建筑施工活动,但不作为国家计划基本建设项目:用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和维护费等安排的现有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更新改造工程,以及用共他各种专项资金,按规定安排的专项用途,均不属于基本建设范围;……
注2:《国家计委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1979),对计〔1978〕234号文附件三“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的一部分内容,有如下补充、修订:
(五)原有企业改、扩建中几个界限划分问题:
(1)凡是利用更新改造资金,按规定内容安排的老企业挖潜、革新、改造、措施工程,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
(2)凡是利用基建投资安排的老企业扩建工程,只要扩建部分达到或超过同类工业项目大中型标准的,按大中型项目列入国家计划(不包括改、扩建前已经形成的能力或完成的投资),小型项目分别列入部门或地方基建计划。
3、更新改造项目与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区别:后者主要属于固定资产的外延扩大再生产,而前者主要属于固定资产的内涵扩大再生产或简单再生产。
为了适应建设项目分级管理的需要,国家将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1978)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国务院国发〔1987〕23号)
注:《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1978)中,电站以2.5万kW和25万kW作为划分大中小型界限;而《防洪标准》(GB 50201-2014)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中,发电工程以5万kW和30万kW作为划分大中小型界限。

三、小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小水电建设项目应编制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明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查询生态环境部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总1000kW以上的水力发电项目应做报告书,总装机1000kW以下的应做报告表,登记表的没有(点击下图,查看原文信息)
小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_2
注:名录中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此句为《名录》文末备注。
(图片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截图,经拼接)
上表中的环境敏感区,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 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 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 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略)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2、小水电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
小水电建设项目如有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明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根据环办[2015]52号附件,小水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化详见下图:
小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_3
图片2:环办[2015]52号附件截图)

2、部分省小水电更新改造项目不纳入环评审批目录
以浙江省为例,2015年原省环保厅以浙环发〔2015〕17号印发《浙江省第三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不改变机组选址、取水和排水位置以及装机容量等要素指标的水电机组更新改造工程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范围。见下截图。
小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_4
(图片3:官方网站截图,文件现行有效)
小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_5
(图片4:目录截图,经拼接)

总 结:
1、小水电(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中总装机1000kW及以上的,以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注:1000kW指新增装机)
2、小水电更新改造项目(水轮机组更新改造工程),在不改变机组选址、取水和排水位置以及装机容量等要素指标的情况下,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即不需要环境影响评价),其他更新改造项目还是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注:此结论适用于浙江省,其他省需要查询后确定)
3、小水电建设项目如有重大变动(详见图2),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来源:水利    微信公众号    小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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