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一批水利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合格证书延期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浙水办建〔2008〕4号 关于开展全省第一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 各水利施工企业: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水利部《关于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7〕77号)和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水建〔2007〕112号)精神,现就第一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省第一批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数量较大,延期时间集中,为此全省各水利施工企业要认真填写《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表一),报我厅建设处。 二、受理时间。我厅建设处自2008年4月22日至24日受理。 三、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07〕77号)要求,申请延期的人员在有效期内应当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未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不得延期。 为确保完成全省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工作,不影响企业正常的市场行为和方便企业开展证书延期工作,我厅决定第一批“三类人员”证书延期由施工企业自行负责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统一培训教材),我厅负责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施工企业考核合格后,于2008年5月16日前将考核合格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送我厅建设处,经我厅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合格后,办理“三类人员”证书延期工作。 五、对发生过死亡事故的企业,其相关“三类人员”应当重新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建设处联系,联系人:任何峰,联系电话:0571―87826615。 附件: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汇总表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建设 安全生产 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年4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