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招标规模问题-稽查急
一、依据: 国家计委[2000]第3号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还规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问题 我公司作为项目法人目前正在建设管理一个水利工程,总投资20多亿,主体工程两个标各3亿多元已公开招标,但目前因公司管理需要签订的其它各类采购、施工等小合同很多,每个合同额约在40万元以下,稽查依据上述第四条指出我们这些合同未招标的问题,请问稽查的意见合理么?上述(四)条的规定是这个本意么? 有遇到类似问题的朋友或有权威解解释的朋友帮忙回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