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时间: 2020-07-31 21:08 阅读:
【案例分析】
  【例题1】某大型水电站工地,施工单位A在重力坝浇筑过程中,管理人员只在作业现场的危险区悬挂了警示牌,夜间施工时,却发生了高空坠落死亡3人的事故。工程建设期间,还时常发生当地群众到建设管理单位及施工工地大量聚集事件。当工程某隐蔽部位的一道工序施工结束,在未通知监理人员到场检验的情况下,为赶施工进度,项目经理就紧接着指挥完成下道工序的浇筑。
  【问题】
  (1)A单位施工安全考核能否通过?为什么?
  (2)A单位在完成隐蔽工程后,在未通知监理人员到场检查的情况下,能否将隐蔽部位覆盖以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为什么?
  (3)施工单位遇到大量群众到施工现场阻扰施工事件时,应如何处理?
  【解析】
  (1)作业面危险区应悬挂警示牌,夜间施工应安装安全防范的警示灯。若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单位的安全考核不能通过。
  (2)未经监理人员隐检,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开始后续工程施工。
  (3)尽量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争取有较好的施工环境;同时,要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反映情况,做好相关记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另外,要积极配合业主、当地政府做好群众安抚工作。
  【例题2】背景材料:某水利枢纽工程,主要工程项目有大坝、泄洪闸、引水洞、发电站等。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为加强质量管理,在工地现场成立了由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及工程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组成的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
  问题:
  (1)工地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的组成形式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2)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有关建设管理的规定,简述工程现场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各单位之间在建设管理上的相互关系。
  (3)根据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4)工地基坑开挖时曾塌方并造成1人死亡。请根据水电工程安全事故分类有关规定判断属于什么等级事故,并简述人身伤害事故等级分类以及水利质量事故等级分类。
  (5)根据水电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简述安全生产的方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贯彻的原则、工程各参建单位内部安全工作责任划分。
  【解析】
  (1)不妥当。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人员有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兼职质量监督员组成,其中,兼职质量监督员为工程技术人员,凡从事该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工程的兼职质量监督员。因此,工地现场成立的由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及工程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成形式不妥当。
  (2)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负总责。
  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工作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在监理单位验收前对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在监理单位验收后,对其隐瞒或虚假部分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与施工质量负监督与控制责任,对其验收合格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属监察性质,不代替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工作,不参与日常质量管理。
  (3)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措施、内部管理制度。
  (4)根据水电工程安全事故分类此事故属于较大事故。
  人身事故等级分类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其中:一般事故一次发生只有人员轻伤或重伤1~2人;较大事故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49人;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50人以上。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5)根据水电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建设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统一监督、协调,施工企业、设计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设计院应组成工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监督、协调。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的行政职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项目或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行政负责人分别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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