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中的“利”在哪里?
在中国,水利”这个词汇是一个令人纠结的词汇,特别是在高强度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与人类生存环境施加强烈影响的背景下,这一词汇尤其令人困惑,似乎所有的涉水工程都是“水利工程”。当今世界,中国的“水利”工程可谓名列前茅,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生态环境的状况要倒过来排列,前景危机四伏,令人忧心忡忡。如果我们对中华民族的未来、对华夏子孙可持续发展有一点责任心的话,请不要认为对“水利”这一用词的思考是杞人忧天,哗众取宠、或者是吃饱了没事干,没事找事。
在英文中,很难找到“水利”这个词汇,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科技名词定义中,水利工程被翻译为“hydro project;water project;hydraulic engineering”。如把这些英文再译回到中文,应为“水工程;水工程;水力工程或与水利(或液压)系统有关的工程”。显然,我们找不出这些词汇中有“水利”含义的证据。所以,我国水利学会主办的学报《水利学报》的英文翻译成“Journal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即水力工程学报;而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China Institute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Research”, 即中国水资源与水电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China WaterPower Press”,即中国水电出版社。在学科分类上,没有水利工程学,而是保留了原有的说法,即水力工程学(hydraulic engineering)。对应我国《水利学报》(Journal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美国也有《Journal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但我国没有把它翻译成“水利学报”或“水利杂志”,而是忠实原文,把它翻译成《水力工程杂志》。
可见,中国所谓“水利”的名词,如果翻译成英文,原来名称中水利中的“利”就不见了,显然,涉水工程与“利”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水利工程定义为:“对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控制、治理、调配、保护,开发利用,以达到除害兴利的目的而修建的工程”。这一定义中的关键词在于“除害兴利”,最终评价根据是工程后的客观效果、而不是工程前的主观意愿。同时,涉水工程是否能成为水利工程,必须认真把握工程的全过程,即(1)工程前立项的科学性、必要性、民众的参与性;(2)工程中的管理与监督;(3)工程后的评价与补充。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定义也意味着不是所有的涉水工程都是水利工程,是“水利”或“水害”工程取决于这一工程是否是真正的除害兴利。我认为: 真正的水利工程必须是:符合资源、环境、生态科学的基本规律,而不是不尊重科学、违背自然规律的工程;是符合国家与社会中长期利益的工程,不是局限于短期利益的工程;是从自然系统(流域系统、全球生态系统)角度出发的系统工程,而不是从局部地域或行政区利益出发的工程;是基于人民利益出发的惠民工程,而不是政绩驱动的、追求GDP的工程;是造福全社会的工程,而不是出自集团利益与部门利益的工程。
本文论述的这种关于“水利”工程的用词问题,有人可能喜欢把他归为“中国特色”,但笔者认为这一用词缺乏科学性,有先入为主的嫌疑。一个涉水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冠以“水利”名目,谁还能对这一工程立项的科学性与必要性进行质疑和评价?我们应该了解水力工程(或涉水工程)与水利工程之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