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原惠州市水利局局长李健波受贿获刑
摘要:2月6日上午,惠州市纪委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工作及今年任务,公布了去年查处的8宗典型案例,其中惠州市水利局原局长李健波犯受贿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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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预防腐败局局长冯起忠介绍,2016年,惠州全市纪检机关给予纪律处分944人,其中给予重处分282人,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15人。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1799件(次),立案1006件1006人,比去年同期上升18.9%;立案涉及县处级干部38件38人,乡科级干部147件14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44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6816万元。
全市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31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7人。
会议通报了2016年查处的8起典型案例,包括惠州市原水利局局长李健波收受投标企业贿赂、收受企业人员节日红包礼金,惠州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柯紫生挥霍浪费公款等。
经查实,2006年惠州市原水利局局长李健波利用担任市水利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帮助某企业中标市政水利工程项目,并收受该企业贿赂50万港元,全部用于个人花销;违反廉洁纪律,2006年至2014年间,多次收受企业老板节日红包礼金累计30万港元。李健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受贿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
此外,惠州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柯紫生也因挥霍浪费公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4年至2015年间,柯紫生挥霍浪费公款累计182多万元用于吃喝、请客送礼。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