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打了18年官司收不回水电站,低保户申请数千万国家赔偿
摘要:杨新元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省高院”)的门口走出来,2017年2月23日,在第七法庭上举行的听证会,将对他是否会获得3000多万的国家赔偿产生决定性的作用,但杨新元的神情是麻木的,既没有表现得悲观,也没有抱有希望。
申诉路上的杨新元
就在两年前,原江西省高院院长张忠厚就给过杨新元“翻案”的希望,但这份希望伴随着张院长的离任而烟消云散。
杨新元是一个性格倔强的人,没有希望也并不代表他就会放弃,事实上,这已经是他与江西省法院系统的某股利益攸关势力“博弈”的第18个年头了。
18年以前,杨新元仅用手便可拿起所有的材料,10年以前,他需要一个牢固的手提袋才能将这些材料装满,而到了现在,一个拉杆箱都已经容不下杨新元手中的核心举报材料了。
杨新元这个时候突然发现,原来他的申诉之路竟已经走了这么远。
蹊跷“拍卖”是为夺走水电站
一场场官司下来,如今的杨新元已经成为了远近闻名的低保户,而20年前,杨新元还是一名不折不扣的大老板,在那个“万元户”都极为罕见的年代,杨新元手中的存款已经达到了100万元以上。
1996年,杨新元与涂业武合伙在江西省奉新县修建了沙家电站,装机容量为500千瓦,投资约为300万元,杨、涂二人各占电站50%的股份。到了1997年,当沙家电站还未建设完工时,杨、涂二人决定在上游建设另一家装机容量800千瓦的水电站,并将整个拟建设的电站命名为江子电站。
由于杨、涂二人的资金大多投入到沙家电站中去了,江子电站的建设资金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当地人李正根看到水电站项目前景好,便主动要求入股100万元到江子电站。
情况后来发生了些变化,开发江子电站的计划因为某些原因而落空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江子电站的遗留问题,到了1998年底,杨新元以沙家电站的名义向李正根出具了“收到100万元”投资款的收据。
1999年8月29日,李正根将杨新元和沙家电站告到奉新县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享有沙家电站100万元的股权,奉新县人民法院判令15天内支付原告100万元本金及36万元利息。
无论是股权纠纷还是借贷纠纷,整个事情到此时,按理说应该有了定论了,但是让杨新元始料未及的是,一场策划得“天衣无缝”的抢夺沙家电站的阴谋也在悄然上演了。
在此后的终审判决生效后,沙家电站陆续支付给了奉新县人民法院87万元的执行款,而那时候沙家电站的账户上还有40多万元可以继续执行。在那个时候,沙家电站完全可以拿得出这100万元本金及36万元利息。
但李正根要的不是钱,他想要得到的是每年能入账上百万元的沙家电站。而在司法机关的“帮助”下,当时的李正根如愿以偿地实现了这一目的。
2000年11月27日,沙家电站接到奉新县人民法院的一份“法院决定整体拍卖沙家电站,用于偿还尚欠李正根的本金与利息”的裁定书,拍卖委托方为江西省商业拍卖有限公司。
离奇的是,竞拍者竟然只有李正根一人,他以280万元的价格拍到了沙家电站,而且,整个拍卖过程中,除了李正根以外,再无其他竞拍者。杨新元后来还得知,虽然走了“拍卖”这个形式,但李正根未支付一分钱。
杨新元也是在这个时候才猛然醒悟,原来是李正根与法院一方勾结一起争夺水电站。
媒体介入后案情出现转机
杨新元当然不会眼睁睁地看着自己一手打造的水电站被夺走,于是,在法院一方面与李正根“合作”抢夺水电站的同时,杨新元在悄悄地在寻找整件事的幕后黑手,他也终于找出了“症结”所在,那就是当时的奉新县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谌辉在背后运作。
杨新元介绍,当时有传言称李正根给谌辉送了100万元,让他去打理各层面的关系。而谌辉也正是本案一审时的主审法官,以及终审以后的执行法官。
在杨新元知道了这些内幕以后,他便开始向各个部门举报谌辉。杨新元的举报很快引起了上级部门的关注,在那个时候,谌辉的被查也就是朝夕之间的事情,“按理说,如果谌辉被查,沙家电站就会物归原主,而那些被谌辉打点的官员们也会受到牵连。”杨新元回忆道。
变故很快就出现了,在此后不久,也就是2003年4月22日,不堪压力的谌辉跳楼自杀。诡异的是,官方对谌辉之死的公布也是遮遮掩掩的。公开资料显示,谌辉因收受房地产商1万元贿赂,在接受检察院调查期间跳楼自杀。也就是说公开的信息并没有说明与李正根的这个案子有关,就在谌辉自杀的第二天,作为该案终审法院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春中院”)电话通知杨新元去领取30万元所谓的“退还款”。
“也就是因为谌辉的跳楼自杀,这条线就断了,上头也就无从查起”,杨新元说,而这种局面给他带来的不幸后果便是,他不但不能要回沙家电站,而这个案子的“拍卖”黑幕也随着谌辉的死而石沉大海。
夺回电站的良机就这样稍纵即逝了,杨新元当然不会甘心,他又开始了举报之路,与此同时,他还在继续上诉,这十几年以来,杨新元一直在打官司,按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只要不死,我就怎么也不会服输”。
2003年11月17日,江西省高院就下达裁定撤销了奉新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宜春中院二审、再审判决,就这样一来二去,这个案子在三级人民法院间“来来去去”了很多回,而宜春中院曾一度拒绝执行江西省高院的裁定。
事实上,这个案子里的经济账并不复杂,李正根总共拿出了100万元入股,而法院已经执行了87万元给李正根,也就是说他实际上只拿出了13万元,便成功地将当时价值800万元以上(现在经评估后价值在1800万元左右)的水电站据为己有。
杨新元作为受害者,无论他怎么上访或是上诉,18年的官司使杨新元从一名有钱老板变成了低保户,而他也成为了当地的一位“名人”,但这么些年来,他几乎一无所获。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杨新元开始意识到,一定是有一股力量在想方设法掩盖18年前的丑闻,不然,他的案子不会遇到这么多阻力,也不会拖延这么多年。
在实在无路可走的时候,杨新元终于想到了要找媒体曝光,他开始向各大媒体投递举报信,而这“折腾”了十余年的民事案子也终于获得了一些媒体的关注。
2014年8月27日,法制文萃报以《水电站老板16年官司打成低保户》为题整版报道了这个案件,同时披露了宜春中院在本案中的各种离奇做法。
执行错误致杨新元损失数千万
在媒体介入报道以后,这个案子开始受到江西省高院主要领导的重视,时任江西省高院院长张忠厚指令分管信访的主要领导亲自接见了杨新元,“这位领导在高院的办公室里跟我谈了约两个小时,我也说出了整件事情的前因后果”,杨新元回忆说。
也正是因为媒体的介入引起了江西省高院主要领导的重视,杨新元的案子又一次迎来了转机。在张忠厚的指示之下,江西省高院于2014年12月26日下达了“执督”文件,让宜春中院就杨新元反映的问题尽快组织力量认真核查,依法作出处理。值得强调的是,该文件载有“根据张忠厚院长指示”这样的字眼。
蹊跷的是,就像多年以前拒绝执行江西省高院的裁定一样,这一次,宜春中院又没有买江西省高院的账,也没有给张忠厚面子,在这份强调了“根据张忠厚院长指示”的文件下达数月之后,宜春中院依旧毫无动静。
在这种情况下,在2015年5月15日,江西省高院不得不再一次下达了一份“执督”文件,并在结尾处强调:“你院务必遵照执行”。在两次“执督”文件下达后,宜春中院不得不加大力度开展相关工作,可到了8月10日,宜春中院又驳回了江西石溪沙家水电公司财产清算组(负责人为杨新元)的申诉。
虽然宜春中院又一次关上了“翻案”的大门,但杨新元依旧没有气馁,他明白,既然张忠厚院长很重视这个案子,那么这个案子就一定会有出头之日,但杨新元没料到的是,张忠厚在2016年初便离任了,新院长是由南京市调过来的。
“如果张院长没走,我的案子应该早就得到了解决”,杨新元说。一个既成事实是,2016年5月6日,江西省高院也驳回了江西石溪沙家水电公司财产清算组的申诉。而此时已是张忠厚院长离任数月之后的事了。
对于杨新元来说,另一个转机又这样随着张院长的离职而消散了,杨新元的申诉“大业”又得重新起步。但这一次,杨新元决定转变思路,他需要找到一个全新的突破口,而现在,他显然已经找到了。
杨新元来到北京,找到了一些资深法律专家咨询,这些专家建议他申请国家赔偿,因为他们发现在十几年前,在沙家电站被夺走的过程中,在法律程序上,有几处明显有问题的内容,其中最为关键的两点是当年给沙家电站做评估的公司在当时还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这家公司做出来的评估结果是无效的;其二,当年沙家电站的拍卖公司同样也不具有拍卖资质,当年将沙家电站“拍卖”给李正根是不合法的。
也就是说,当年的奉新法院为了“帮助”李正根夺走沙家电站,便让一家没有资质的公司来评估,让一家没有资质的公司来拍卖,既然有这两个不合法,那么当年的执行也就是大错特错了。这样一看的话,杨新元一案所遭遇到的不公就昭然若揭了。
由于错误的执行让杨新元在这十几年以来蒙受了3000多万元的损失,在法律专家的建议下,杨新元便向宜春中院申请国家赔偿,2016年7月30日,宜春中院对杨新元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下达了“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杨新元便继续向江西省高院申请,江西省高院于2016年12月5日决定受理这起国家赔偿案件。
2017年2月23日,杨新元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听证会在江西省高院的第七法庭举行,由于法官提出只能有两名旁听者进入法庭的要求,因此有多家媒体的记者以及曾经将本案反映到最高法的人大代表,都被拦在了江西省高院的大门外。
中午12点以后,听证会才结束,杨新元提着一拉杆箱的材料从法院走出来,几个小时以前,他就是这样提着一拉杆箱材料走进第七法庭的,这一拉杆箱材料真实地记录了他这18年来申诉之路的艰辛。
在身旁的一些人看来,申请300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看上去就像一件幼稚的事。申请人杨新元明显已垂垂老矣了,但这个打了18年官司的杨老板,这个在当地小有名气的低保户,绝不像是一个幼稚的人。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