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院士观点丨河长制、水环境治理及海绵城市建设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是我国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深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华大讲堂”第73讲的讲台上,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浩如是说。
当日下午,中国工程院院士、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王浩做客“华大讲堂”,阐释生态流域理念,以及对海绵城市建设、水环境治理、河(湖)长制建设的见解。
“水是生态系统的控制性要素。”结合历史经验,王浩表示,水的演变是生态演变及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生态问题的主要症结是水的问题,解决水问题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水的良性循环是健康生态的基本保障,是美好生活的重要基础。
王浩认为,产生水问题的根本症结在于随着人类活动影响的加深——自然水循环与社会水循环在循XX量上此消彼长,在循环过程上深度耦合,在循环功能上竞争融合,逐渐导致流域水循环内的各种失衡,产生了洪涝灾害、河流断流、黑臭水体、生态退化等一系列的水问题。
王浩表示,“解决水问题的核心是建设生态流域,调控社会水循环过程,维持自然水循环与社会水循环的平衡,促进两者之间的融洽与互补。”
谈及海绵城市的概念,王浩解释道,“水量上要削峰、水质上要减污、雨水资源要利用是海绵城市的三大内涵。为此,要对城市进行三大诊断,即内涝积水诊断、产污积污诊断、雨水控用诊断。通过防涝体系建设、控污体系建设、雨水利用体系建设三大措施,实现涝水平衡、污水平衡、用水平衡的三平衡目标。”
“水环境治理应遵循流域统筹、单元控制和系统均衡三大原则。”王浩建议,在水环境治理时,应以流域为单位,统筹干支流、上下游、水陆、城乡、河湖等要素,考虑流域单元治理的条件和成本,均衡用力,并将流域分解为若干小流域,采用分散式生态治理模式,做到污染物的产生和削减平衡,做到每一个单元都不给下游留麻烦。
“河(湖)长制是我国在河湖管理保护方面的重大创新。”谈及河(湖)长制,王浩强调,“其核心是党政同责,党政领导担任河(湖)长不是冠名制,而是党政领导责任制。对湖泊的损害实行终生追究制,这对各级河(湖)长提出了更加严格的履职要求。”
王浩最后表示,生态流域建设不是回到原始状态,而是在新的发展阶段,运用绿色发展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探索创新技术,实现健康、和谐、高效的“新的生态平衡”和绿水青山。
来源:中国水工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