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苏元光犯四罪获刑23年 原龙岩水电库区移民开发局局长
摘要:获悉,龙岩市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原局长苏元光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经龙岩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苏元光构成上述四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十年,决定执行二十三年。
据苏元光交代,2012年春节前,他以其弟弟的名义向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到期了,但是一时筹不到钱还贷。于是,他从龙岩市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安排500万元还款。
“我想等贷款重新发放,就还给元盛公司。”苏元光说,贷款还进去以后,银行却不肯重新发放贷款了,他就无法还移民局的钱了。这笔500万元的贷款他一直在使用,一部分用于投资儿子的公司,余下的钱用于其他公司周转,有的用于偿还赌博的债务。
此外,苏元光还在龙岩市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设有小金库,由陈某管理,前后总的收入大概400多万元。
据苏元光说,大概从2008年开始,他陆续从龙岩市移民局账外资金中拿钱,最多的时候累计拿了110万元。2010年10月,他写了一张100万元的借条给陈某,后来还了20万元。
“这些钱一部分用于偿还贷款及利息,一部分用于赌博,都混在一起用了。”苏元光说,他爱赌博,从2009年到2012年春节,他打麻将输了两三千万元。这些输掉的钱,有的是借了高利贷来支付的,加上利息,花在赌博上的钱至少有几千万。
据了解到,经法院查明,苏元光在担任龙岩市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独断专行,为支付个人赌资和投资需要,挪用国家用于棉花滩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及调概资金1400余万元。
同时,苏元光滥用职权,套取国家移民培训专项经费390余万元用于违法违规开支,并侵吞移民培训经费等各项公款110余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此外,还收受他人贿赂13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龙岩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苏元光构成上述四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十年,决定执行二十三年。
苏元光简历
苏元光,男,1955年9月19日出生,福建省永定县抚市镇人,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系龙岩市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原局长(副处级)。
1980年12月至1983年5月,永定县坎市公社组织干事;
1983年5月至1984年5月,永定县堂堡公社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代理主任;1984年5月至1990年8月,永定县仙师乡党委书记;1990年8月至1993年8月,永定县高陂镇党委书记;
1993年8月至1995年1月,永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1995年1月至1998年10月,永定县政府副县长;
1998年10月至2002年2月,龙岩市水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棉花滩公司副总经理;
2002年2月至2012年3月,任龙岩市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工作办公室主任(2002年10月8日,更名为龙岩市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苏元光担任局长)。
2012年4月,龙岩市人民政府免去苏元光龙岩市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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