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河北省出台《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充分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力争今后10年各级政府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水利建设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平均比2010年高出一倍。
办法规定,水利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包括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各设区市、县(市、区)依法收取的水资源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各项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省水利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的补偿政策,合理收取补偿资金用于水利建设。从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政府性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所在地水生态环境建设和恢复治理。
根据水利建设需要,国家代地方发行的地方政府型债券可用于水利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
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投放。各级政府应通过投入水利项目资本金等方式,支持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扩大对水利项目的信贷规模。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水利工程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办法明确,省政府采取资本金注入、国有资产划拨、国有土地注资等方式,支持水利项目建设投融资机构不断扩大资本规模,增加现金流,提高资信等级,提升融资能力。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加大资本金注入力度,整合水利资产、资源、资本、资金,提高融资能力。
各级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引导投资集团、大型企业、民间资本等投资水利项目建设。要打破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开放投资领域,扩大社会投资,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参股等形式,购买、兼并、租赁等多种方式参与水利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来源: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