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天津海河管理处处长受贿94万 自首退赃一审判七年
多次受贿94万元
李某,男,1960年出生,大学文化。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原任天津市海河管理处处长,负责天津市海河等河道及水面环境保洁、防汛和相关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2011年2月20日,李某利用其负责管理铁路天津西站配套工程子牙河排水泵站口门工程项目的职务之便,收受准备竞标该项目工程的某水利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黄某(另案处理)贿金人民币10万元。
此外,2009年4月至2010年7月间,李某还利用职务之便,将海河景观河道的保洁工程发包给某保洁技术公司,并先后收受该公司何某、张某、叶某(均另案处理)三人给予的好处费84万元。
案发后,李某的亲属主动向检察机关退缴赃款人民币773359.36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其亲属又主动向法院退缴赃款166640.64元,总计退缴赃款94万元。
银行卡记录成定案证据
涉嫌向李某行贿的黄某称,为了能够承揽到海河管理处正在招投标的天津西站铁路配套工程排水泵站的口门项目,他打电话约李某吃饭,后在隆昌路附近的上岛咖啡店两人见了面。他事先把10万元用报纸包好放进一个蓝色袋子,吃完饭后,他把这个袋子交给李某说:“你就拿着吧。”李某没推辞就收下了。
而何某、张某证实,2004年年初,二人准备开办一家主营保洁、物业的公司。当年春节前后,他俩与李某一起在越秀路“双茗”茶馆喝茶,李某说他马上就是海河处处长了,以后海河处有项目可以给二人做。二人承诺给李某好处。
2004年4月底,李某把海河三公里示范段的堤岸保洁工程交给何某、张某公司负责,后来海河治理工程不断扩大,李某就以派工单的形式,将海河堤岸保洁工程全部派给了二人的公司。2009年,两人开始给李某好处费,第一笔14万多元,此后又相继给了三次,每次都直接打到李某的银行卡里。后来,这些银行卡的交易记录以及汇款记录等都成了定案的证据。
鉴于李某存在自首、退赃、立功等情节,获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量刑七年,其所退赃款,悉数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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