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陕西将出台禁止渭河两岸开山采石办法
《意见稿》指出,开山采石依法实行采矿许可证制度,削山建房依法实行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削山建房应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不得在洪水淹没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削山建房。采矿权人应当按照采矿许可证许可的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开采量进行规范开采。
《意见稿》还规定了禁止开山采石的区域,其中包括: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油气管线、主要水利设施、重要通信设施等保护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本省境内黄河、渭河、嘉陵江、汉江等主要流域性河流两岸等。
《意见稿》还指出,对于禁采区内现有开山采石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的,不再办理延续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关闭。在禁采区内非法开山采石的,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奉。
即日起至11月10日,您可登录省法制办官网查看《意见稿》全文。如果您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发邮件至jjyijian@126.com,或发传真至87294498,还可写信至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
来源:新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