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广州简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前置要件 加快项目开工建设时间
日前,为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精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时更新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办事指南,简化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前置要件。
一是简化用地批文。修改前,招标人需提供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简化后,仅需提供用地预审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是简化规划许可文件。修改前,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规划文件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化后,仅需提供设计方案审查复函或工程方案通过联合评审的相关书面文件。
三是不再将施工图预算财政评审作为招标的前置条件,以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概算作为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
四是招标控制价备案与招标文件备案并联办理。无需招标人提供招标控制价备案表,而是由招标管理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系统获取招标控制价信息。
五是取消了资金证明文件,改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资金已落实。
简化招标前置要件是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以市政道路工程用地规划收件为例,以前招标人需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工作,现在仅需提供用地预审意见书和工程方案通过联合评审的相关书面文件即可进行施工招标。简化招标前置条件后,工程项目比之前大约提前了55天开展施工招标工作,从而加快了项目开工建设时间,缩短了项目建设周期,为提升我市整体营商环境加分加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