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非以结婚为目的,男女苟合,且以经济结算,无论男女均应以嫖娼卖淫论处,但是赖文峰与某歌星,以三年合同,赖提供别墅、汽车而苟合,不但某歌星没有被追究卖莹的法律责任,甚至连媒体都不点她的名,搞得我们现在都不知道她到底是谁,敢情老记们准备自己有条件时也与她签个合同,所以不愿点她的名,怕被别人抢先一步! 咱老百姓买不起别墅、汽车,甚至房子也买不起两套,也想不违法的随便苟合几个MM咋办?当然有办法了,合同总会签吧,不一定要约定三年,只争朝夕吗,就签一天吧,没有汽车,自行车买得起吧,至于房子,只要签个购销合同,付点定金就可住进去了,如不是长期打算,爽完了再转让吧,有的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