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2013物业管理师报考条件
一、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试条件(人社厅发〔2010〕49号)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二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中有关考试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在申请参加2010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职务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应试科目合格,即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1、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符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三第二条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办法,只在2010年举行的首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