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评估界关于价值类型理论等问题的论述
国外评估界关于价值类型理论等问题的论述 由于早期我国资产评估理论引进的不完整性,资产价值类型理论及其在评估实践中的重要性长期以来在我国评估界没有得到重视。在起草评估准则的过程中,国内专家学者对价值类型理论进行了深入讨论。为正确理解价值类型在评估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我们专门致函相关国家评估协会及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的专家,对价值类型及其应用进行了咨询,并收集了部分国家评估法律、准则中与价值类型相关的规定。现将部分国外专家反馈意见和资料整理如下,供国内评估界参考。 一、咨询问题 在征求咨询意见的函中,我们要求各国专家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1、价值类型或价值基础的概念、理论在您的国家或评估协会中是否被普遍接受? 2、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概念在您的国家或评估协会是否被普遍接受?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概念是否构成评估准则、指南的基础? 3、在您的国家或评估协会,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是如何定义的? 二、意见反馈 以下是十位国外评估专家就上述三个咨询问题的反馈意见: (一)国际评估准则委员前主席、美国评估学会(AI)资深会员、不动产评估专家Don Dorchester先生认为: 价值类型的概念是美国经济体系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美国,市场价值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我们也承认存在许多其他价值类型,如投资价值(investment value)、在用价值(value-in-use)、课税价值(Assessed value)、保险价值(insured value)、公允价值(fair value)等,这些价值类型的重要性在于以下两方面:(1)有助于将这些价值类型与最常用的市场价值区分开;(2)根据特定条件或法律规定使用非市场价值时,每一种价值类型都应当有其定义和目的。根据我们的准则,每一项评估业务中所使用的价值类型都必须:(1)正确地披露;(2)给出定义,清楚地予以确定;(3)对于评估业务的期望用途是适当的。 对于市场价值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如果不考虑特定用词,市场价值的多数定义中都具有相同的组成因素。被广泛认可的定义是:“在符合公平交易所要求的必要条件的竞争性市场上,在买方和卖方双方都行为谨慎、精明、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且不受非正常强迫的情况下,经过一段合理的展示期,特定资产权利在特定日期以现金、现金等价物或其他经准确说明的条款表示的最可能的价格。”这一定义被用于几乎所有类型的用途,包括诉讼、购销、借贷、税收等。 在美国,市场价值概念和定义早在1930年就已被广为认同。我们历史上发生的多次经济困难,都可部分地归咎于对市场价值概念的不严格和不适当运用。通过把市场价值作为各种市场的价值的标准(standard of value for all market),我们认为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信心有所增强,市场秩序更加稳定,避免了市场价值体系建立之前的对价值的滥用、错误阐述和误解。市场价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自由市场概念。 (二)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常务理事、美国评估师协会(ASA)资深会员、企业价值评估专家Greg Gibert先生认为: 价值类型概念和理论在美国都是很重要的。我们的宪法规定未经合理补偿,政府不得征用公民财产。从这开始,(市场价值)等就成为很重要的概念。 在许多类型的评估中,我们不像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那样划分“市场法”和“非市场法”。我们注意到,一些评估方法来自于特定类型的市场(销售相同类型的资产),而有些评估方法运用不同市场的数据完成价值估算。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把“市场”定义为销售相同类型资产的市场,因此,它把有些方法称为“非市场法”是正确的。 我的经验来自于企业价值评估。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我们利用同类资产所处的“市场”,包括购并市场和股票市场,通过多种方法估算市场价值。我们把这些方法统称为市场途径,以表明所用数据来源于市场。但我们使用整个经济环境(也称“自由市场”)下的利息率来确定收益途径中所用的资本化率和折现率。当我们运用成本途径时,我们以市场数据为基础估算折旧(损耗)和市场价值。物理性损耗根据设备的状况确定,功能方面的减损根据被评估设备与市场上待售全新设备的状况进行比较后确定。而经济性损耗(外部损耗)则通过市场观察,对此种设备获取收益的能力进行研究后确定。严格地说,各种途径都是以市场数据作为价值估算的最终基础。总之,在美国我们不像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那样对市场与非市场作严格区分。 在美国的企业价值评估中以及含有价值定义的各种法律文本中,都有许多不同的定义。虽然用词上有细微差别,但大多数定义都具有相同的内涵。企业价值评估中,我们不称“市场价值”,而是称“公允市场价值”(Fair Market Value)。这两个定义实际上是同义词。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我们没有非市场价值的定义。 《美国专业统一评估执业准则》(USPAP)中给出了公允市场价值的定义,在美国还使用其他的定义。虽然用词有些细微差别,但这些定义都包括相同的要素,其中较重要的要素有: 1.自愿买方(假定的买方,并非实际的买方) 2.自愿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