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开发商扯皮岂能拒绝还贷

时间: 2020-08-03 18:33 阅读:
去年年底,家住南明区的刘先生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虽然买的是现房,但是由于暂时不打算装修,刘先生便没有领取钥匙办理交房手续。今年3月,刘先生打算办理交房手续开始装修时,却发现自己买的新房内住满了民工,于是他找到开发单位,要求将房子腾空并打扫干净。然而,数日之后民工们仍然住在房里。一怒之下,刘先生打算中止还贷,试图通过银行向开发商施加压力。
表面上看,刘先生花几十万元买的房子却住不上,拒绝继续还贷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这样做是否合乎相关规定呢?
工商银行贵溪支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在有不少类似刘先生这样的购房者,遇上跟开发单位扯皮的事就停供按揭,认为开发单位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方,自己一旦中止还贷,银行必然会对开发商施加一定压力,由此促成纠纷的尽快解决,然而,这样的维权方式是很不明智的。去年7月1日开始,我市各大银行的个人信用数据库(个人征信系统)已与全国联网运行,按揭贷款的购房者如果中止还贷或不按期还贷,其个人征信记录上将被记上不“光彩”的一笔,下次贷款很可能会被银行拒绝或者被提高贷款门槛。此外,中止还贷到达一定期限后,购房者的房产还可能被银行没收甚至进行拍卖,并且随着个人征系体系的日益完善,购房人中止还贷所涉及的不良影响将越来越大。
法律界人士表示,买房人即使维权,也应遵守相关法律,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应混淆,买房合同与贷款合同是完全独立的两个合同,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虽然存在“当买卖合同终止时,贷款合同也相应终止”的因果关系,但是开发商违约不能成为业主拒绝履行与银行之间合约的理由。如果时间持续下去,银行完全有理由通过司法手段没收房屋产权,以拍卖所得抵冲贷款,这样对购房者极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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