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让长春七百住户烦恼

时间: 2020-08-03 18:3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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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日报11月27日电(记者王新丽)23日,长春市民杨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今年5月,他在铁北一匡街附近的“五月花苑”买了一套住房,11月入住时,小区物业说,入住前杨先生需交每平方米2.50元的装修管理费,否则不给钥匙。杨先生认为这是“霸王条款”。

杨先生说,今年“五一”期间,他在“五月花苑”购买了一套新房,并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上注明了杨先生交了购房款、小区物业费,并注明了小区物业费包括的相关内容。今年11月初,杨先生办理入住手续时,被物业告知还要交装修管理费,即装修时一些建筑垃圾的占道费、清运费,否则不能给钥匙。既然已经交了物业费,为什么还要交装修管理费?既然已经交了购房款,房子属于自己,为什么还拿不到钥匙?杨先生认为,这是物业的强行收费。小区内其他住户也认为此收费不合理。

24日,记者就此咨询了该小区的长春科瑞物业有限公司,一位孙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确实向小区居民收取了这笔装修管理费,即小区入住费,由于居民入住前都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收取的这笔费用是建筑垃圾的占道费及清运费,现在“五月花苑”小区有700余户陆续入住,不交这笔费用,肯定不能给钥匙。这位孙姓工作人员认为,他们收取的装修管理费是合理的。

记者咨询了市发改委相关部门,一位田姓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从今年7月初开始,我市任何小区物业企业不允许以各种方式收取房屋装修抵押金,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个人负责清运的不收费委托物业清运的,按15元/立方米收费,物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或抵押金。严禁物业向业主收取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带有强制性的费用,业主需要物业提供合同以外特殊服务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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