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费再验房 业主拒收房

时间: 2020-08-03 18:35 阅读:
海淀朝阳两楼盘交房时引部分业主不满
  本报讯(记者马永春白杰戈)近日,位于海淀区清河桥东的水木天成小区进入收房阶段,部分业主质疑先交物业等费用再验房的收房程序,而拒绝收房。朝阳区水郡长安连排别墅的部分业主也提出类似质疑,并以所购别墅未达标为由而拒绝收房。
  据业主介绍,水木天成小区的开发商通知业主须在2006年12月26日到30日收房,业主在交了房屋装修费、物业费等之后,才能拿到钥匙去验房。业主余先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他指着售房合同说:“写得很清楚,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换该商品房的条件,可是他们现在却违反合同,在程序上完全不合理。”水木天成售房部刘经理在电话中向记者解释说,他们并没有这样的硬性规定,如果业主要求先验房后交费,他们会配合业主。但在记者随后的暗访中,刘经理并没有同意一名业主先验房的要求。
  前晚,在朝阳水郡长安别墅售楼处,20余名业主就收房问题与开发商产生分歧,购房合同显示该别墅应于2006年12月31日达到使用条件并交房。业主来收房时被告知要先缴清房款、契税、物业费等费用后再验房。验房后一些业主发现水和燃气尚未入户,接通的是临时电路,别墅前后花园的栅栏也未完成。部分业主要求先验房后交房、使用临电期间不承担电费等。
  开发商销售部副经理高先生在电话中介绍,目前楼盘竣工手续齐全,水和燃气暂未入户是出于安全考虑,入住时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即可开通,现在小区的三期工程仅完成一期,只能与工地并用临电,对业主将按民用电的标准收费,多出部分由开发商承担。
  北京市建委服务热线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对于交费与验房的先后,没有明确规定,这需要看双方合同约定。(来源:新京报)
验证码:

热搜标签

热点阅读

赞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