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高票通过 业主维权更有底气

时间: 2020-08-03 18:35 阅读: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 何春雷)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随着参加会议的代表们按下表决器,历经8次审议的《物权法》以高票通过,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经历了12天的会议日程之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相继拉上了帷幕,在这12天里,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聚一堂,共商国是,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反映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国家政策方针的制定建言献策。
根据全国人大公开的材料,今年人大代表提交到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共796件;全国政协的会议提案委员会收到政协委员提案4516件,从议案、提案的内容来看,代表、委员们对解决民生问题、加强法制建设表示了格外的关注。
在3月16日的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表示,“我们改革和建设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这就需要解决民生问题。”他阐述了解决民生问题的要点,“要有制度的保障”、“要首先着眼于困难群体”、“还要让人民生活得快乐和幸福”。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温总理还谈了消费对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他认为,目前中国经济所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投资与消费之间不协调”,他对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充满了信心,因为“我们拥有一个潜力很大的国内市场需求。但是,能不能做好,关键在于我们的政策和应对能力。今后我们将继续推进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
《物权法》草案提交审议、通过是今年两会的一个热点。这部法律历经了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物权法》分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五编,共247条。《物权法》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它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部法律被认为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物权法》的出台,对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积极作用。
例如,《物权法》对小区内车位、车库的归属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第6章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与物业管理公司纠纷多,更换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难一直是困扰着广大业主的一个难题。《物权法》第6章第81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第82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监督。”第76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小区业主维权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困难。《物权法》第6章第75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近年来发生的消费纠纷中,有一部分是由于住宅建设规划不合理,楼与楼之间相距过近导致业主采光受到阻碍的案例,《物权法》第7章第89条对“阳光权”做出了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编辑:盛秀华)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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