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物业强制标准"或流于形式

时间: 2020-08-03 18:38 阅读:
观察:监管难度大
来源:新京报
规范虽然对物业服务有约束,但设备保养等方面的检查,在没有业委会的小区执行和监管都很难。
北京市建委公布了1月1日开始执行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规范对报修、停车、电梯、清洁等11个方面详细列出了最低物业服务标准。按照新的规范,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分钟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等。电梯工夜间值班、主梯6时至24时不间断运行并公布呼叫电话等。
那么,新标准出台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效力?新产生的成本费用,由谁来承担?标准的提高,是否意味着物业费的涨价?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如何落到实处?业主如何举证?对此,各界人士都表达了他们的困惑。
八成物业公司不达标?
此次《规范》对物业公司影响最大,然而接受采访的物业公司对此大都不看好。北京一知名物业公司老总表示,跟很多同行私下聊过这个标准,很多人都认为,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执行,北京大概有八成物业公司都不合格;而为了达到规范要求,势必要增加成本,对物业费进行相应调整,这会与业主降低费用的愿望相违背。
北京天鸿信物业公司项目经理李全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在马家堡未来66小区的服务目前能做到垃圾清运每天两次,电梯在无人值守时24小时运行,业主报修水、电、气等,维修人员10分钟到现场。物业公司能做到这样非常不容易,如果有的小区物业费收不上来,那么服务就很难保证。目前马家堡未来66小区物业缴费率能达到70%,就算这样物业仍然没有多少利润。
对此,市建委物业服务中心党委书记赵春凯强调,规范还只是在试行阶段,今后会予以完善;对于物业费收缴难的问题,物业公司也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本意很好但难以落实
据《规范》要求,规范实施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超出或高于本规范要求的,单方不得调整;标准低于本规范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先进行自查、整改,达到本规范要求。
“新标准的出台是一件好事。”作为《规范》影响的另一方,多位业委会主任都异口同声地这样表示,但同时,他们也担心该规范在具体执行中能否落到实处。美丽园业委会主任雷霞认为,出台标准是一件好事,但没有出台相应的落实措施很可能流于形式。有业委会且物业公司愿意配合的小区,基本能落实,否则标准只能停留在纸面上。比如设备保养、巡查等方面的检查,如果没有业委会的小区执行和监管都会很难。
关注焦点
 焦点1 “限时到达现场”难实现?
“水电气保修过去的标准要求时间为30分钟,很多物业公司还做不到。”健翔园业委会主任任晨光说,现在要求20分钟到达,落实有难度。“电梯维修和保养通常是由外包公司来做的。”华润置地物业公司华亭嘉园管理处前任主管饶旭说,对于这一点,很多物业公司执行起来有难度。
银枫家园前业委会主任北野表示,多数小区电梯维修工不住在小区内,无法保证其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物业公司为达到要求,势必增加成本,而这部分成本由谁来承担会引起争议。“物业公司可以考虑转变服务方式。”北野说,比如维修人员20分钟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如果情况不紧急可以再约其他时间维修。
焦点2 《规范》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效力?
采访中,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宪生认为该标准比过去的标准更加详细,但是地方标准能不能算强制标准,还有待研究。因为只有法律才能够进行强制执行,而北京市建委出台的通知还没有上升至法律的层面。物业管理本身是合同关系,签约的双方应该按照合同来处理事情,物业公司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可以追究其责任。
而物管专家舒可心表示该文件只是一个通知,而不是法律,所以无法落实。政府出台这个文件是为了提高物业水平,虽然是好意,但物业公司只需对业主负责;而政府也不应该向管理行为人提要求。如果业主要求比新标准低,物业公司自然不会超过业主的要求。
焦点3 标准提高,物业费提高?
从目的来讲,这个规范标准是好的,而在实际管理上还是有差距的,但规范的出台短期内对物业服务的标准界定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中实杰肯道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建伟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物业公司用人会更加规范,人力成本在增加,可业主们期望的物业费却在下降,这是一个矛盾。同时,新标准的要求也会让物业公司的操作增加成本,一些小的物业公司会难以维持,标准的出台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存在的问题。
参照新标准,华润置地的物业公司一般情况下都能完成,有的要求还比标准要高一些。但这个标准执行还是一个过程,应该逐步配套完善。虽然是强制办法,但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服务提高了,费用也就提高了,所以包括物业费等问题还需要有相对应的调整。
各方反应
  签订合同时有了参照标准
银枫家园前业委会主任北野:过去物业服务标准不清楚,容易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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