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霸王条款:只管拿钱 车辆受损一律不赔
“物业只管拿钱,责任一概免除,我们实在没法接受。”中房樱桃苑业主近日在小区论坛上发帖,指责物业公布的《地下停车位使用协议》含有霸王条款。 协议中,这条条款的内容包括“若停车场内发生车辆被盗、被破坏及其他事故,物业不承担经济责任,只负责配合业主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供线索。” “智能系统是收费借口” 1月16日,中房樱桃苑物业突然公布《地下停车位使用协议》,声明小区将启用车辆管理智能系统,并以此作为有车业主办理车位租赁的凭证,而地下车库每个车位将每 月收取“运行费”100元,主要用于维持停车秩序、照明、清洁等。 业主于先生是一名律师,一直代表小区有车业主,与物业交涉停车收费的问题。他分析说:“物业公司早已通知准备收取停车位‘运行费’,但现在突然决定启用所谓的车辆管理智能系统,不过是在为强行收取‘运行费’找借口。” 于先生称,协议中没有具体说明所谓的车辆管理智能系统,“但从字面上可以剖析,该系统说白了就是一张IC门禁卡,并没有所谓的智能或高科技。” 于先生还认为,收费的细则标准也不透明,“协议上只约定100元‘运行费’主要用于维持停车秩序、照明、清洁,但物业公司从未公示照明和保洁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我个人怀疑收100元(其实是多了)。” “车辆受损物业没责任” 这份协议还规定:若本小区停车场内发生车辆被盗、被破坏、火灾及其他事故,甲方(物业公司)不承担经济责任,只负责配合乙方(业主)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供线索。 于先生反对说,这等于说,如果车辆被盗、被破坏,即使物业对此存在过错,也将依据协议规定免责,“有这样明确的免责条款,业主很难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车库的安全管理、处理有关事件。” 其他业主也对该免责条款表示不解,有业主甚至称之为“霸王条款”,“物业只管拿钱,责任一概免除,我们实在没法接受。交钱可以,但当车在车库里出现问题时,物业必须赔偿,否则就是霸王条款,我们坚决抵制。” 物业声音 “我们提供车位管理服务,并非保管” 中房樱桃苑的物业张经理解释说,业主对这份协议存在一定的误解,“首先,物业收取的100元不是智能系统费,也不是车位租赁费,而是车位的管理费,包括停车秩序的维护、清洁、照明、通风等。收费是按照《浦东新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中‘按核定标准的25%收取停放管理费’执行的。” 至于免责条款,张经理解释说:“我们提供的是车位管理服务,并非保管,如果车主有特殊的保管要求,可以与物业另签合同,但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张经理称,物业正就协议中的一些条款特别是收费细则问题,向开发商提出重新商定,并会及时向广大业主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