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的消息

时间: 2020-08-03 18:38 阅读:
谢家瑾在全国首批物业管理师大会上的讲话摘录
  1. 物业管理师制度实施情况
  ( 1 )职责分工和机构设置
  为落实国人部发 [2005]95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工作,建设部办公厅于 2006 年 5 月下发了《关于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实施物业管理制度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工。为加强对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建设部办公厅于 2006 年 6 月下发《关于成立全国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正式成立“全国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物业管理师制度实施和管理工作。
  ( 2 )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
  在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房地产业司的指导下,在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组织下,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编写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 , 并在 2006 年 8 月通过人事部的审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编写的《中国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于 2006 年 8 月正式出版发行,为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人员的考前复习创造了条件。
  ( 3 )师资培训和考试命题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分别于 2006 年 9 月和 2007 年 3 月进行了首期物业管理师师资培训工作,来自全国 2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员共 506 人次参加了四个科目的培训,其中 410 人次通过考试并获得《物业管理师师资证》。在汇总首期四个科目师资培训成绩优秀者(总分 80 分以上且口试 75 分以上)名单基础上,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建立了“中国物业管理师师资库”,向全社会推荐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培训的师资人选。 2006 年 9 月,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组织了 4 名在物业管理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事或研究物业管理工作多年的专家,组成认定考试科目《物业管理实务》的命题专家组,顺利完成了两套试卷的设计、初审、组卷和终审等命题工作。
  ( 4 )认定考试和审核公示
  2006 年 10 月 28 日 ,全国 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 1391 人通过省级认定考试管理机构的初步审查,参加了物业管理资格认定考试。考试结束后,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拟定了《评分工作办法》,作为各地省级考务部门的阅卷评分依据, 2006 年 11 月底,各地试卷评分及汇总工作基本结束,全国共有 1294 人考试合格。 2007 年初,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人员对考试及格申报者的材料认真审核,通知部分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及时补充了申报材料。 2007 年 8 月和 11 月,在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对符合认定考试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了两次公示,对相关投诉举报材料进行了调查核实后,全国共有 1119 名从业人员符合条件。 2007 年 12 月 10 日 ,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审批并公布了认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 认定考试暴露出来的问题
  这次认定考试取得了圆满成功 , 但也暴露出的一些值得我们认真关注的问题。首先是参考人员数量偏少。尽管有些人是因为受到中级职称和专业论文两个硬性条件的限制不能参考,但总体看,还是反映出具备一定工作年限和工作经验的职业经理人数远远不能适应行业的发展。以河南省为例,截至 2005 年底,全省共有 1260 多家物业服务公司,从业人员 10 多万,管房面积达 2 亿多平方米,由此推算,至少需要 2000 名左右经理人。而此次获参考资格的仅 29 人,实际参考 21 人,及格 18 人,认定 16 人;其次是地域差别过大。最多的广东省 212 人,最少的江西、青海仅 1 人。 10 ― 50 人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 17 个,少于 10 人的省份(自治区) 7 个。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加广东省的准考人数占全国总数约 40% 。这反映了不同地区物业管理发展水平及人才状况的明显差异;其三是部分人员的考试成绩很不理想。在如此严格的学历职称、从业时间、工作业绩等申报条件,以及不搞偏题的出题原则下,仍有 85 人没有达到及格线,有两个省不及格人数占到参考人数的 20 - 30 %,最低分数不到 20 分,以这种政策水平负责管理工作确实让人担心;其四是运用政策法规对案例的分析能力亟待提高。从各种题型得分情况看,案例分析丢分最多,这暴露出一些经理人对法规学习十分欠缺,理解差,实际处理问题能力薄弱。尽管这次只是对资历较长人员的认定考试,下步将举行较大范围的全国物业管理师统一考试,相信会有一些后起之秀有突出表现,但不可否认,认定考试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业人才短缺、素质亟待提高的突出问题,加快经理人队伍建设的任务迫在眉睫。
  3. 下一阶段主要工作
  12 月初,全国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在三亚召开,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职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的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对一年多的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对下步工作的开展达成了一致意见。有关部门将通力协作,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 1 )积极协调人事部,争取明年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向这次认定的人员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 2 )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制发“物业管理师诚信自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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