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外包,就给了物业“免责牌”?
编辑同志: 我是合肥市梦园小区的居民,腊月二十九我回老家浙江过年,正月初八回来发现阳台门被撬开,房间内的一台富士通笔记本电脑和两部手机被盗,衣柜也被翻得一塌糊涂,到刑警队报案后我去找梦园小区物业处的治安负责人,但物业的回应却是“保安是外包的,和物业没有关系”。我认为,收了物业费,物业就应该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有一定责任,外包不足以成为推卸责任的理由。 读者 王女士 记者调查:20日上午记者来到梦园小区,王女士家住在梦园小区留澜居,据她介绍,从2008年7月搬进来到现在已经听说了好几次入室盗窃事件,“2008年6月份,我家隔壁的邻居也被偷了笔记本电脑”。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小区居民,一位吴女士反映:“去年,小区内多辆电瓶车的电瓶一夜间被偷,小区的安全防范措施确实跟不上。” 另一位居民周女士反映:“这儿的保安普遍年龄较大,大都在50岁左右,换得好勤,这样怎么能保障我们业主的财产人身安全。” 记者来到梦园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治安事务的李姓主任说:“从我2008年10月份到这工作,到现在一共发生了3起盗窃事件。”为什么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入室盗窃事件频频发生?李姓主任表示:“客观原因是小区有6个门,2000多户居民,管理起来难度很大,主观上是任何小区都会存在这种问题,物业不能杜绝此类事件。还有一个问题是那些被偷的住户大都防范意识差,没有安装防盗报警系统。”王女士听到这样的解释很气愤,“我家不但安装了防盗系统,每年还要交给物业监视系统费用。”记者看到王女士家中门、窗、阳台门上的确安装了防盗报警系统。 王女士家被盗,小区物业到底有没有责任?李姓主任说:“保安是外包给振升公司的,不是我们物业直接领导,我们只负责发工资,我们是物业服务公司。” 据了解,外包保安是指非物管企业自聘的保安人员,是物管企业和保安服务公司通过签订供需合同,由保安服务公司选派在物管企业负责安全防范的保安员。 记者随后又来到合肥市振升安全防范科技有限公司设在梦园小区的办公室,窦开宏总经理说:“保安是物业外包给振升公司的,保安只负责秩序维护这一块,包括正常巡逻、问询、登记。” 业主频频被盗,到底是由物业还是保安公司承担责任呢?当记者问及在与梦园小区物业签订协议时是否约定保安的责任时,窦开宏说:“合同上没有明确界定,协议是2006年签的,到2007年到期,之后没有续签。” 王女士对于这样的答复很不满意:“不管物业和保安公司怎样约定,业主交了物业管理费,物业的服务肯定要包括小区治安。至于保安外包中间的责任纠纷,物业和保安公司自己去协商,和业主没有关系。” 记者了解到合肥别的小区也有类似保安外包的形式,利用专业化的保安公司的力量,保安外包可以为业主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但是保安外包是物业提高服务品质的一种手段,绝不意味着物业从此就推卸掉了治安责任。显然,梦园小区物业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正确的认识。(薛晨 宋倩 卢军) 您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加入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