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安全监理施工准备阶段
1.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置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
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②土方开挖工程;
③模板工程;
④起重吊装工程;
⑤脚手架工程;
⑥拆除、爆破工程;
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1]审查的主要内容
①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②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④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⑤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1)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确认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并填报危险性较大工程确认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对施工单位填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以下方法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Ⅰ时效性审查
①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工程开工前上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查。
②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在其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设施实施前上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查。
Ⅱ程序性审查
①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②分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总包单位审批;
③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的,必须有专家组最终确认的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的成员组成和人数应符合当地的有关规定;
④对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按原程序重新办理报审手续。
Ⅲ符合性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安全验算结果等内容。
Ⅳ针对性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制内容应详细具体,并明确操作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情况,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