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楼上扔木块 砸死过路人
2010年4月22日,兴隆公司综合楼正在进行外墙施工。
18时30分许,身处吊篮内的施工人员给楼体外墙刮灰,由于吊篮并未固定,左摇右晃地撞在旁边的楼体上,此处正是齐某家的外墙。齐某家住9楼,担心工人撞坏自家外墙,他上至楼顶制止了两次,但工人并不理睬。
第三次碰撞发生后,齐某冲上楼顶,试图抓住吊篮阻止施工。工人当即反抗,愤怒的齐某从地上捡起两块砖头扔向工人,紧接着他又捡起长约30厘米的木块扔过去,木块砸中工人胳膊后飞下楼。
此时,深圳居民刘某正巧路过此地,从天而降的木块不偏不倚砸中其头部,刘某受伤倒地,鲜血很快染红地面。事发后,齐某随120急救人员一起将刘某送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医院抢救,并支付医疗费5000余元。4月23日,刘某被转院至兰州军区总医院救治。4月30日16时20分,刘某因救治无效死亡。
之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齐某诉至法院。与此同时,刘某妻子也递交了一份民事诉状,要求齐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同成为被告的,还有兴隆公司、三建公司、信合公司、忠远公司以及衡宇监理公司。刘某妻子认为,以上5家公司并未达到安全施工要求,没有尽到各自的安全防护义务,对丈夫死亡的结果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据了解,2008年,衡宇监理公司受兴隆公司委托,负责该公司综合楼和相应室外工程的监理工作,主要负责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以及安全。同年9月,三建公司作为承包方,承揽兴隆综合楼的部分工程,双方约定:“工程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2009年9月,信合公司承包了综合楼的保温涂层工程。一个月后,信合公司与忠远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约定由忠远公司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用品质量进行检查。如此机缘巧合地将5家公司连在一起,使他们成为共同被告。“刘某死亡完全是齐某扔木块所致,与我们无关。”5家公司共同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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