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深圳首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嫌疑人被捕
2011年初,犯罪嫌疑人许某承揽了华星光电鲁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管道安装工程,雇佣了数十名工人参与工程建设,并约定工资在2011年6月底至7月初工程完工后结算。
施工期间,许某以给工人发工资为由,先后从鲁强公司支取了工程款项三十多万元,但仅给工人发放少量生活费。6月30日,许某在收到鲁强公司最后一笔工程款4万元后,关闭手机并携款潜逃。其逃匿时拖欠工人工资总额二十余万元。
7月8日,被害工人在找不到许某的情况下找到鲁强公司结算工资,鲁强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许某到案后,经政府有关部门催收,仍拒不支付其拖欠的劳动报酬。
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此案进行审查后认为,嫌疑人许某在尚有余力的情况下拒不支付拖欠工资,且携款逃匿;在归案并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仍以没有经济能力为由拒不支付,数额较大,符合《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已涉嫌犯罪。
据此,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许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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