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潜规则”怎能成为“明规则”?
经又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许多施工单位将工程总造价的5%至10%用于行贿。由于有了“行贿预算”的潜规则,行贿受贿在建筑工程领域逐渐成为堂而皇之的“明规则”,甚至发展到有行贿者与受贿者公然签订“受贿协议”。
“潜规则”堂而皇之地成为“明规则”,一方面表明腐败行为日益猖獗,一方面说明社会对腐败的容忍度不断降低,法律底线不断被突破。最具冷幽默的例子当数江西师范大学基建处原处长谌光明,其肆无忌惮地与房地产商签订有效期达15年的“受贿协议”,每年从中“分红”20万元。明目张胆地受贿,肆无忌惮地签订“受贿协议”,这不是无知者无畏,而是法律被践踏、底线被无视的结果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呈常态化、公开化、群体化特点,这些均源于权力制约乏力,亟待通过制度、法律等手段予以约束。尤其是房地产领域的腐败在一些地方比人们所预想的情况更为严重,已由幕后走向前台,“潜规则”变成“明规则”甚至形成“腐败很正常,不腐败很难得”的认知,这是多么令人惊悚的沉沦!
对这种“底线塌方”的状况,必须从矫正权力观开始,加大治理力度,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让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人付出惨重代价。另外,可以通过创新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建立完善“代建制”,用科学、高效、规范的管理方式来预防腐败,另一方面通过完善和创新权力监督制度,对官员的权力进行有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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