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末位管理法”的通知(征求意见)》发布
13日,广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末位管理法”的通知(征求意见》。
城建局拟实行建设工程“末位管理法”, 按照诚信综合评价由低到高的原则,两次名列在监工程总数的“包尾”的5%内的工程,或同一企业在一个评价周期内有3项或以上工程包尾的,施工企业在本市所有承建项目有可能面临停工,政府将加强督促甚至停工整改。
定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新规定,以下五种情况将被列入末位工程:(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事故认定标准,发生质量事故;(二)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三)工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本市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已责令整改但逾期未整改或未达到要求。(四)拒不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或被依法责令停工整顿,擅自开工的。(五)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将被相关部门进行“挂牌”督办、警示谈话,以及对企业其他工程进行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督检查。另外,未落实整改或经市建委组织复核仍不达标的不予参加评优。
工程在连续2个评价周期被列为“末位工程”,或同一施工企业在一个评价周期内有3项或以上工程被列为末位工程的暂停本市范围内所有承建工程的施工活动,并自行组织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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