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河北下发了工程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建设部所发的《通知》,就是希望通过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切实解决一些地区所存在的对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处理不够规范、处理时间过长、责任追究不严格等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查处通报制度。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需上报住建部的,省住建厅要及时上报。《通知》明确,调查组应自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通知》强调,住建部门要依据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调查结果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尤其要强化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方面的处罚。
按照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问题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本地区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通报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基本情况,各参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及对于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查处结果、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情况等。通报结果要向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通报,引导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尽量选用工程质量管理好的企业,不用工程质量管理不好的企业。
据悉,河北省将以保障性住房、大型基础设施、中小学校舍等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质量专项巡查。同时,还会开展特殊时期、事故高发地区、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
在工程质量监管方式,河北省将加快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提高监管质量和效果;并探索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开展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量化考核。
此外,针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设备、建筑扣件、脚手架、密目网等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隐患,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围绕质量责任体系、内控实验室人员和设备等,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健全制度、提高素质、规范收费行为等,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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