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北京第三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安排
根据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对海淀区、丰台区、昌平区等9个区县的23个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进行绿色生产达标考核。
一、列入本通知所附名单的搅拌站点,要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DB11/642-2009)的规定,组织环保设施的技术改造,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有组织和无组织粉尘排放、厂界噪声监测。
二、2012年10月10日以前,上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本区县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对列入本通知所附名单并完成环保设施改造任务的搅拌站点,根据《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的规定进行绿色生产达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其中未办理分站资质的搅拌站点,要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分站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0〕249号)文件要求,在绿色生产达标初审前先期办理分站手续。
三、2012年10月25日以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北京市混凝土协会等有关单位,对上述区县初审合格上报的搅拌站点进行复审。
四、其余部分区县第三批绿色达标考核的搅拌站点名单待规定的相关程序完成后另行通知。
来源: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