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作者: 时间: 2010-03-10 00:00 阅读: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包括延续和陈述)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3月24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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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EDe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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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序号

单位名称

审核意见

理由

1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2

安徽建苑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3

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4

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5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6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7

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8

泰安市规划设计院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9

宝鸡市规划设计院

通过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10

北京市弘都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通过

延续一年

11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需核实

12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需核实

13

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未通过

有些技术骨干需核实

14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未通过

专职技术骨干数量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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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EDe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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