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关于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包括延续和陈述)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3月24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序号 | 单位名称 | 审核意见 | 理由 | |
1 |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
2 | 安徽建苑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
3 | 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
4 | 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
5 |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
6 |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
7 | 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
8 | 泰安市规划设计院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
9 | 宝鸡市规划设计院 | 通过 | 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 | |
10 | 北京市弘都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 通过 | 延续一年 | |
11 |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未通过 | 有些技术骨干需核实 | |
12 |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 未通过 | 有些技术骨干需核实 | |
13 | 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未通过 | 有些技术骨干需核实 | |
14 |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 未通过 | 专职技术骨干数量不够 |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