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天津市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治理
记者从天津市公安消防部门获悉,自即日起,本市将对全市170项重大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据介绍,此次检查中,要求各施工现场在“硬件”上必须具备7个方面的消防安全条件,一是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二是设置临时消防设施;三是确保给水管网的压力和流量;四是设置储存临时消防给水的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得小于18立方米;五是施工现场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六是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施工、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七是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等。
在“软件”上,要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将防火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施工人员、电气焊等工种人员开展消防基本常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以疏散通道、安全用火用电等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自查,重点工程每日防火巡查;强化现场监督,严格落实动用明火审批手续,加强现场监护,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组织建立自救力量,定期开展灭火应急演练。
专项治理期间,消防部门主要采取日查和集中检查、与建设主管部门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严肃查处施工现场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督促整改各类火灾隐患,特别是对缺乏临时消防水源、缺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工程工地,将依法责令其增建临时消防水池、配齐消防器材,提高建设工程工地的整体消防安全水平。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将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并及时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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