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要点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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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等信息,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和有关管理规定,依据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审查意见应明确清晰,具体审查要点如下。
(二)企业资信。申请升级、增项的企业,自申报资质之日起近1年内无严重不良行为,企业当期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良好(AA级或A级,当期无信用评价的,采用其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可采用省级信用评价结果;无省级信用评价结果且未发现严重不良行为的,可视为良好)。
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处罚期限满后一年后方可申报;无处罚期限的自处罚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申报。
二、人员要求
(一)年龄要求。技术人员应满足65周岁以下。
(三)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对账单或加盖其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帐凭证等)。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缴纳时长为申报前的3个月。
(四)主要人员
1.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指法人代表、经理、副经理、董事长;技术负责人指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其职称专业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需符合公路工程专业要求。上述人员中任2人满足相应等级资质条件即可。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监理工程师证(如有)、任职文件等复印件。
2. 监理工程师。指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原部质监局网站中的“监理行业查询-新”)中完成岗位登记的人员,未登记不予认可。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监理工程师证(若有)等复印件。
4. 中级及以上经济会计人员。指经济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经济师专业包括经济管理、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水上(陆地)运输、建筑经济管理、企业经营、工商管理、商业经济、商业会计,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等复印件。
5. 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职称专业应按资质等级条件,涵盖土木、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合同管理、财会、机械机电等专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复印件。
三、业绩要求
(一)个人业绩。指个人在取得部监理工程师资格后,承担的相应工程类别监理业绩。
1.个人先前在其他企业的业绩予以认可。
2.个人业绩在岗时间不少于6个月或工期时长的1/2。
3.从事个人业绩期间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须在业绩所属企业。
4.高(副高)级驻地监理经历,指在申请资质从业范围中最高类别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或高级(副高)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的经历;但在二类监理业务中的隧道、桥梁项目,或规模较小的一级路改扩建项目中任高级(副高)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经历不认可。任职时间不少于6个月或监理合同期的1/2。
5.市政、水利等项目中按公路工程标准建设的道路工程(应提供立项或者设计审批资料以证明其公路属性及技术标准),可认定为有效业绩,否则不予认可;城市快速干道按一类工程认定,主干道按二类工程认定,次干道不予认可。上述类别有效业绩人数不得超过标准要求的1/3。
6.申报特殊独立大桥监理资质所使用的个人业绩至少分布在5个特大桥监理项目,同一公路项目中的相同结构类型的多项多孔跨径特大桥归并为1项有效业绩;市政道路高架桥业绩不予认定为特大桥业绩。
7.申报特殊独立隧道监理资质所使用的个人经历或业绩至少分布在3个特长隧道监理业务,同一监理项目中含多个特长隧道的可认定为多个特长隧道监理业务。
8.申报机电监理资质所使用的个人业绩至少分布在4项机电工程监理项目。
个人业绩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在原部质监局新系统内完成业绩登记的可仅仅提交个人业绩登记打印件及其所属项目信息打印件;未登记的,需提交项目评定书复印件或质监站、业主出具的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
(二)企业业绩。指企业在取得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业务范围内从事的监理业务,无资质或超范围承揽的监理业绩不认可。
1.申报甲、乙级监理资质所使用的企业业绩中,不少于3项为公路工程业绩。
2.申报特殊独立大桥监理资质所使用的企业业绩中,同一公路项目中的相同结构类型的多项多孔跨径特大桥归并为1项有效业绩;市政道路高架桥业绩不予认可。
3.申报特殊独立隧道监理资质所使用的企业业绩中,单洞超过3000米的双洞隧道且企业承担左右洞里程相加超3000米的可认定为有效业绩;同一监理项目中含多个特长隧道的可认定为多个特长隧道监理业绩。
4.含有大中桥或中隧道的三类公路工程业绩可视为二类桥梁业绩或二类隧道业绩。
5.市政、水利等工程项目企业业绩的认定与个人业绩认定要求相同,该类有效业绩数量不得超过标准要求业绩总数的1/3。
企业业绩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三级(含)以上公路、独立招标的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中隧道、公路机电工程等提供部公路监理信息查询系统内的项目信息打印件;其他项目提供监理合同和项目评定书,无项目评书的可用竣(交)工证明替代,证明为以下证书之一:“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意见”、“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四、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一)企业有试验检测机构的,请附其等级评定证书、关系证明、企业章程。
(二)企业无试验检测机构的,应提供检测设备购买发票及其对应的购置清单。
(三)申报公路机电监理资质的企业,按无试验检测机构情况处理。
五、规章制度要求
规章制度包括企业章程、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岗位职责和监理工作制度。
附件:1.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要点汇总表
2. 个人业绩证明格式
附件1:公路工程监理企资质审查要点汇总表
序号 | 项目 | 新申报资质条件 | 备注 | |||||
公路甲级 | 公路乙级 | 特殊独立大桥 | 特殊独立隧道 | 机电 | ||||
1 |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相关职称/工作经历/监理经历/持部证) | 高/10年/5年/部 | 中/8年/3年/部 | ——— | ——— | 高(机电)/8年/5年/部证(机电) | 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经理、副经理、董事长)和技术负责人(总工、副总工),任两人满足条件即可。 | |
2 | 中级职称以上人数/3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 | 50人/35人 | 30人/21人 | ——— | ——— | 30人/21人 | 专业包括土木、管理、经济、财会、机械机电等,年龄在65周岁以下 | |
3 | 工程系列高工/3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 | 10人/7人 | 5人/3人 | ——— | ——— | 10人/7人 | 1.包括监理人员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及政府人事部门(交通厅局、公路局、高管局、港务局等)出具的调动函。 2.劳动(或聘用)合同指监理企业与监理人员之间签订的合同(注意是否过期),且需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证明。 | |
4 | 中级以上经会人员/3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 | 3人/2人 | 2人/1人 | ——— | ——— | 2人/1人 | ||
5 | 持部监理工程师证书人数/3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 | 30人/21人 | 18人/12人 | 10人(隧道专业) | 15(机电专业)/10人 | |||
6 | 持部证监理人 员业绩 | 工程监理业绩并签有3年合同的监理工程师人数 | 2项一类/15人 | 2项二类/9人 | 20人有特大桥业绩/20人 (20人业绩至少分布在5个特大桥监理项目,同一公路项目中的相同结构类型的多项多孔跨径特大桥归并为1项有效业绩;市政道路高架桥业绩不予认定为公路特大桥业绩) | 20人有特长隧道监理经历,且至少10人是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20人 (20人经历至少分布在3个特长隧道监理业务中,同一监理项目中含多个特长隧道的可认定为多个特长隧道监理业务) | 8人有机电监理业绩 (8人业绩至少分布在4项机电工程监理项目) | 1.个人业绩(项目必须完工)证明材料:在部监理系统内完成业绩登记的提交个人业绩登记打印件及其所属项目信息打印件即可。未登记的,需提交项目评定书、质监站证明或业主证明; 2.个人监理业绩是指获取部监理资格后,承担的相应工程类别监理业绩;个人在原其它单位的业绩可认定;在岗时间不少于6个月或工期时长的1/2;从事业绩期间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须在业绩所属企业。 3.市政、水利等工程项目中,按公路工程标准建设的的道路工程,可认定为有效业绩,否则不予认可;城市快速干道按一类工程认定,主干道按二类工程认定,次干道不予认可;具有该类有效业绩人数不得超过标准要求的1/3。 |
具有高(副高)级驻地经历的监理工程师人数 | 5人 | 3人 | ——— | ——— | ——— | 高(副高)级驻地监理经历,指在申请资质从业范围中最高类别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或高级(副高)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的经历;但在二类监理业务中的隧道、桥梁项目,或规模较小的一级路改扩建项目中任高级(副高)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经历不认可。任职时间不少于6个月或监理合同期的1/2。 2.任高级驻地时间不应少于6个月或监理合同期的1/2。 | ||
7 | 企业业绩 | 5项二类以上(不少于3项为公路工程业绩) | 5项三类以上(不少于3项为公路工程业绩) | 4项特大桥业绩(同一公路项目中的相同结构类型的多项多孔跨径特大桥归并为1项有效业绩;市政道路高架桥业绩不予认定为特大桥业绩) | 2项特长隧道业绩(单洞超过3000米的双洞隧道,承担左右洞里程相加超3000米的予以认可;同一监理项目中含多个特长隧道的可认定为多个特长隧道监理业绩) | ——— | 1.企业业绩(项目交工即可)证明材料:三级(含)以上公路、独立招标的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中隧道、公路机电工程等为部监理信息查询系统内的项目信息打印件;其他项目为监理合同+项目评定书或竣(交)工证明,证明为以下证书之一即可:“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意见”、“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2.业绩应符合已有资质的业务范围,无资质或超范围承揽的工程不认可。 3.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业绩的认定与市政工程个人业绩认定要求相同,该类有效业绩数量不得超过标准要求的1/3。 4.含有大中桥或中隧道的三类公路工程业绩可视为二类桥梁业绩或二类隧道业绩。申请甲、乙级资质的5项业绩中至少有3项为公路业绩。 | |
8 | 所有处罚是否已满1年,全国信用评价等级≥A级。 | 有行政处罚期限的按期满后计算,无处罚期限的按处罚之日起计算。全国信用等级低于A级的不准予升级。 | ||||||
9 | 试验仪器设备是否满足要求 | √ | √ | — | — | √ | 1.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需附有购买发票,或调拨证明,或设备检定证明;以及设备明细; 2.申请企业与其它企业合资成立试验检测机构的,应附试验检测机构成立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合同中应有该申请企业具有可调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权利的相关规定; 3.申请企业租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应附租赁合同。 | |
10 | 规章制度是否完善 | √ | √ | — | — | √ | 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岗位职责和监理工作制度 |
注:企业合并的,企业原业绩均认可。专家评审意见为同意、不同意及核查。核查指对申报具体内容有疑问,不能确认其真实性或有效性的,提出进行核查。资质复查按照复查标准执行。
附件2:个人业绩证明
姓名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监理证编号 | 监理专业 | ||
工程名称 | 监理标段 | ||
监理企业名称 | |||
监理起始日期 | 监理结束日期 | ||
监理职务 | 在项目工作时长 | 月 | |
监理内容: (应写明监理工程内容,并体现是否达到申报业绩的有关要求) | |||
建设单位(或质监机构)意见: (应有明确文字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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