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吐乌大高等级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单位被通报批评
由于国道30线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大中修工程第二合同段存在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人员质量安全意识较差、未认真制定施工路段社会车辆保通方案等问题,致使近日社会车辆经常发生拥堵,造成严重社会影响。8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对该工程施工单位和管理单位在全疆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国检项目国道30线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大中修工程第二合同段(达坂城立交至乌拉泊燕儿窝立交段)全长30.12千米,合同工期为2010年5月至2010年7月30日。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乌拉泊管理处为项目管理单位,新疆道路桥梁工程总公司承担施工任务,新疆公路工程咨询公司承担施工监理任务。
8月2日,经相关单位现场巡视检查发现,该工程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量,且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人员质量安全意识较差,未认真研究制定施工路段社会车辆保通方案,致使社会车辆经常发生拥堵,直接影响该公路的交付使用和运营,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自治区交通厅研究决定,对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乌拉泊管理处、新疆道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和新疆公路工程咨询公司在全疆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督促各单位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蹲点,加大设备、人员及资金投入,采取强有力措施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责令乌拉泊管理处会同施工、监理单位重新编制切合实际的施工组织方案和社会车辆保通及引导方案,并将工程质量、进度及社会车辆通行等现场情况每周报交通厅工程管理处及迎国检办;按交通厅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相关规定,对新疆道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及新疆公路工程咨询公司进行处罚,并按其现有信用评价等级进行降一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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