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北京旧宫保障房6栋在建工程地上部分被责令拆除

作者: 时间: 2010-10-09 00:00 阅读:
  因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北京大兴区旧宫保障房项目被停工停售后,B、C区6栋楼地上结构部分被责令拆除,另外2栋楼也需进行局部加固处理。

前不久,大兴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保障房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旧宫三角地B、C区8栋住宅工程出现混凝土试块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问题,即混凝土强度不足。专家指出,出现这样的问题,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就会减低,可能不到设计要求年限就不能使用了。严重的,会造成墙倒屋塌甚至整栋楼倒塌。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还会导致建筑物抗震级别及应对其它极端情况的能力打折扣。

“保障房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对质量问题政府的态度非常鲜明,决不姑息。”事件发生后,北京市、区两级住建委对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立即责令北京华跃腾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停产,对其立案处罚。同时,对该项目实行停工整改、暂停网签预售,并对预售资金实行监管,确保购房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需要指出的是,相关部门迅速委托法定检测单位对“问题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测,并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工程处理方案。经国家检测机构对“问题工程”进行检测,发现该项目B、C区工程部分结构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经专家多次论证,设计单位计算复核,不能满足结构抗震要求。为确保结构安全可靠,满足住宅使用功能,决定拆除B01、B02、B03、B04、C01、C02六栋楼地上结构部分,地下部分进行结构加固,B05、D01两栋楼进行局部加固。

截至目前,此次保障房质量事故原因、责任已基本查明和认定: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北京华跃腾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质量责任,为该工程提供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混凝土产品,对这起质量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设单位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采购的预拌混凝土没有履行质量责任,对该工程出现的混凝土质量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施工单位北京住宅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中没有履行质量责任,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对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对该工程出现的混凝土质量事故负有施工和管理的重要责任。监理单位北京日日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质量责任,对施工中出现的违反施工技术标准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和制止,对造成该工程出现混凝土质量事故负有监理责任。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造成事故的各责任单位将依法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下一步,北京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大对该工程拆除作业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监管加固工程的验收工作以及后续的正常施工,确保结构安全可靠。而且,进一步加大对混凝土搅拌站企业的检查力度,强化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质量监管,继续定期组织工程质量的网格管理执法检查,普查和抽查在建的保障房项目,特别是要广泛开展“工地开放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保证及时排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老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

来源:互联网N05七二检测-工程检测,教程,报告,记录,程序,考试,标准,招聘,求职等

<a href=http://qejc.cn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七二检测</a>

七二检测

关注质量管理,强化安全意识,七二检测带你了解更多最新行业信息,分享精品免费资源。扫描左侧二维码,或用微信直接搜索七二检测或者qejc.cn并点击关注,即可获得监理每日精选内容资讯。
验证码:

热搜标签

热点阅读

赞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