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公示就能杜绝“豆腐渣”?
郑州市政府日前下发了《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规定(暂行)》,只要是郑州市政府的投资项目,都要设置或镶嵌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代建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等信息,以方便社会监督工程项目的质量。
在诸多公共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之后,最难的并不是查找项目代建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这些单位和部门即使不公示在建筑体上,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档案资料里也是随时可以找到的,难就难在对各个单位责任的界定和追究上,往往这是最扯皮而且极易扯不出下文的环节。设若掉入这个窠臼,那么公示价值将大打折扣。
确保公共工程项目质量,并不是简单地将相关单位昭示天下、接受道德评判所能够实现的,而必须在体制上寻求突破。正如有关专家指出的,对比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公共工程建设各环节中的透明度、参与度和问责度远远不够,譬如在一些国外政府部门的网站上,很容易查阅到公共工程建设的各种档案资料,包括批准某项公共工程的会议投票信息;譬如很多国家有法律规定,决策者对公众关于城市规划的意见未予采纳,必须逐条给出理由。
也就是说,公众监督的,并不是最终呈现在眼前的公共工程质量,而是用以保证公共工程质量的一系列决策和措施。只有这些决策和措施科学了,工程质量才会有保证。
来源: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