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苏州“3.4”坠亡1人事故通报:停工整改、不得参与投标!

作者: 时间: 2019-03-17 00:00 阅读: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3.4”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苏州市住建局对此次安全事故进行通报,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初步处理如下:
1.事故项目按属地住建部门要求,实施停工整改现场施工安全隐患必须彻底整改,并经属地住建部门复查合格方可复工。
2.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招标人一律不得接受振华集团(昆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投标的报名!
二、各地监管力度升级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工程项目,该停工的一律停工,绝不姑息迁就;
3、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依规按上限处罚。
苏州“3.4”坠亡1人事故通报:停工整改、不得参与投标!_1
通报全文
苏州“3.4”坠亡1人事故通报:停工整改、不得参与投标!_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相城区“3.4”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3月4日下午,由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苏州天狮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理、振华集团(昆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的毛条车间、仓库、自动化仓库二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这充分暴露了发生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执行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事故发生。
一、初步处理结果
据了解,该事故发生在被相城区建筑安全监督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性质十分严重。目前,事故发生原因正在调查中。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初步处理如下:
1.事故项目按属地住建部门要求,实施停工整改现场施工安全隐患必须彻底整改,并经属地住建部门复查合格方可复工。
2.根据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要求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2018〕46号)有关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我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招标人一律不得接受振华集团(昆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投标的报名,待省住建厅对事故责任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后,视情况再作进一步惩戒。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各司其责、尽心尽责”,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2.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密安全检查频次,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工程项目,该停工的一律停工,绝不姑息迁就;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依规按上限处罚。
3.认真开展春节后复(开)工安全生产“惊蛰”行动。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惊蛰行动”的通知》(苏住建质〔2019〕10号),立即组织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开展工程复(开)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全力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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