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开展质量专项检查
据介绍,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在建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检查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质量;技术文件资料情况,包括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监理资料、建设单位报建报监等;住宅工程防治质量通病落实情况。
各区(市)县建设局要组织对本地在建保障性住房进行检查。并将成都本地的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市建委质安处;从10月底开始,市建委将组织检查组对中心城区4个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检查,对各区(市)县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抽查。“检查组要加大对检查中各类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对存在质量问题和隐患的工程,要书面通知有关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方,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按照有关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规定要求对责任方进行记录和公示。”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昨日获悉,市地税局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对土地增值税征收进行了明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新政策自2010年10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9月30日止。
就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明确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商用房预征率为2.5%。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包括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6%,商用房核定征收率为7%。
来源: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