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五大安全防护神器
1.适用范围
高差为1.5~2m周围设有防护栏杆的作业场所
高处作业场所(高差超过2m)
2.使用要求
1.适用范围
适用于5m以上高度的二级~特高级悬空高处作业。
2.使用要求
1)若绳索为多股绳,则股数不应少于3股。
2)绳头不应留有散丝。
3)绳头编花前应经燎烫处理,编花后不能进行燎烫处理,编花部分应加保护套。
4)绳体在构造上和使用过程中不应打结。
5)在接近焊接、切割、热源等场所时,应对安全绳进行隔热保护。
6)所有零部件应顺滑,无材料或制造缺陷,无尖角或锋利边缘。
1)应由高强度钢丝搓捻而成,且捻制均匀、紧密、不松散。
2)末端在形成环眼前应使用铜焊或加金属帽(套)将散头收拢。
3)应由整根钢丝绳制成,中间不应有接头。
4)绳体在构造上和使用过程中不应扭结,盘绕直径不宜过小。
5)在腐蚀性环境中工作时,应有防腐措施。
1)要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和性能试验。佩戴前进行检查,有缺陷的不得使用。
2)凡安全带所配的安全绳长度超过3m的,必须配装缓冲器。
3)安全绳一次仅供一人使用。禁止替换安全绳上的零件。
1.适用范围
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绳梯或钢爬梯上下攀登时,必须使用攀登自锁器。
2.使用要求
1)主绳设置应符合攀登自锁器的技术要求。
2)主绳应根据需要在设备构架吊装前设置好。主绳应垂直设置,上下两端固定在上下同一保护范围内,严禁有接头。主绳与设备构架的间距应能满足自锁器使用灵活方便。
1)自锁器的使用应按照产品技术要求进行。
2)使用前应将自锁器压入主绳试拉,当猛拉圆环时应锁止灵活。待检查安全螺丝、保险等完好无疑后,方可使用。
3)安全绳和主绳严禁打结、绞结使用,绳钩必须挂在安全带连接环上使用,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
4)严禁尖锐、易燃、强腐蚀性以及带电物体接近自锁器及其主绳。
5)自锁器应专人专用,不用时妥善保管。
1.适用范围
从事活动范围较大(水平活动在以垂直线为中心半径为1.5m的范围内)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
2.使用要求
1.适用范围
适用在翼板宽为80到360mm之间、厚度为30mm的“H”字钢梁上使用。
2.使用要求
水平滑动保险器必须与安全带一起使用。
水平滑动保险器的绳钩必须挂在安全带的连接环上。
严禁将绳打结使用。
各部件不得任意拆装,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