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两负责人分别被判刑
作为工程负责人,却组织不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施工;作为监理人员,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不仅没有检查验收反而默许施工进行,最终造成3死2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1月20日,户县法院作出判决,两名责任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09年3月28日,西安秦户建筑总公司与四川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位于余下镇的基地扩能改造工程,该工程委托一家监理咨询公司监理。后秦户建筑总公司第二分公司又将部分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段某和李某施工。施工时段某组织不具备资质的木工搭设脚手架。之后,在没有混凝土浇筑方案、未取得混凝土浇筑令的情况下,段某组织实施混凝土浇筑。2009年7月30日,施工人员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时,模板支撑体系失稳坍塌,造成3名工人被埋死亡,2人重伤,13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高某作为监理员,未认真审核搭设人员的从业资质,在未检查验收的情况下,默许施工人员进行作业,履行职责不到位。
昨日,户县法院认为,两人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遂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来源:西安晚报(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