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认真贯彻“二十二条意见” 提高监理现场控制能力
——访上海恒基项目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刘家骅
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22条”)公布后,建设行业内反响巨大。不少业内人士对《若干意见》进行了热议。记者近日走访了获国务院特殊津贴(终身)高级专家、上海恒基项目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刘家骅先生,请他结合以往监理工作经验谈谈学习、贯彻“22条”的感想。
刘家骅十分兴奋地说:“上海市政府出台的‘22条’,条条有针对性,切中建设市场、监理市场的时弊及存在问题的要害。作为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要及时认真学习、坚决贯彻‘22条’,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要重点落实‘22条’中涉及监理的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监理‘三及时’的责任,提高工程监理现场的控制能力。同时根据‘22条’要求,上海将率先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由国库直拨,这又是个重大突破。据我所知,这也是与国际咨询业模式接轨的一项改革,肯定会对当前现场监理工作的改进产生良性循环的作用。”刘家骅在谈到贯彻“22条”中的“三及时”的监理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时说:“‘三及时’是对工程监理职责的定义及概括,讲得非常清晰明确。我们首先是应该做到‘发现’、‘制止’、‘报告’,同时一定要及时地做到。比对目前现场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有的工地、有的工作环节上是有相当大的差距的,需要认真改进,努力赶上。总之,作为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要及时抓住这一难得的契机,改进我们自身的工作,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全面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城市的公共安全作出我们的努力。”
刘家骅在谈到他近年提出的“强势监理”工作理念时说:“不是一开始就采用‘强势监理’的提法,从道理上讲假如市场环境比较正常,参建各方都能比较规范地操作的话,就无所谓要强调那个方面要‘强势’的问题。我们一开始的提法是‘提高监理自身的工作质量’,要求我们的监理人员在建设行业大环境不甚理想的情况下,不一味地怨天尤人,而是立足于自身素质的提高,以求突破瓶颈”。
据记者了解,多年来,刘家骅一直致力于推动现场监理工作质量提高的工作,也摸索出了一套量化的、具较强可操作性的考核评定工作质量的办法。通过多年来的探索和实践,他所领导团队的现场监理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工作水平普遍得到提高。但不尽人意的是根据日常所见所闻,一部分监理人员,包括其它监理企业的部分监理人员在工作中时常感到陷于困境,出现畏难情绪,有的甚至处于精神压抑的状态,造成现场工程控制工作出现缺失。刘家骅认为,假若这种工作状态任其存在、漫延的话,久而久之将对监理行业自身的发展及建设行业都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所以直面这个问题,改变监理工作“弱势”、被动的问题就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直到明确提出“强势监理”的工作理念。
在谈到“强势监理”时,刘家骅说,“‘强势监理’意为‘在工程现场的控制和管理工作中监理要强势起来’,‘强势监理’的提法在当前建筑市场及监理市场的实际情况下有其一定的必要性。之所以要在企业内部提出这一工作理念,并积极地部署试点、推行,目的就是要使现场监理工作尽力摆脱被动及相对弱势的困境,提高现场控制管理能力,让监理回归到应有的状态。”
在刘家骅管理的团队中“强势监理”的理念得到了许多监理人员的积极反响,并通过实践不断总结、提炼。在有关会上,有好几个工程监理项目部均争先恐后地要介绍各自的“强势监理”经历和经验。这充分说明,这一举措顺应了总监、总监代表和广大监理人员的迫切愿望。在有关宣贯工作中着重提倡“知难而进、勇于探索,不要无所作为、过分强调‘自我保护’,更不能丧失原则、自暴自弃”,同时还大力宣传、表彰、奖励在“强势监理”工作方面的先进事迹和个人。通过一段时期的探索和实践,“强势监理”已显现了一定的效果。对此,刘家骅认为,以往一些好的工作经验可以与落实贯彻“22条”结合起来,尤其是像“强势监理”做法,与“22条”中提出的要“提高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的要求相吻合,因而,我们要及时总结在平时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并与学习、贯彻“22条”相结合,真正将其落到实处,为规范上海的建筑市场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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