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闽建电[2011]1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2011年4月24日17时20分左右,福州淮安大桥南岸主桥墩在进行第十一节(45米左右)人行爬梯安装作业过程中,采用手工葫芦进行调节平衡时,两名站在爬梯构件内操作的工人由于操作不当,随爬梯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施工单位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目前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制度;认真实施《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工程项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严肃处理不到岗履职的现场管理人员。
二、要进一步健全隐患分级监控治理、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等制度,对重大隐患建立档案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相关规定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的,要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防控管理,对建筑起重机械、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对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的临时设施(含施工便桥、爬梯)进行全面检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该停工整改的停工整改,该停用的停用。
四、要对无证上岗、不经培训上岗等问题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五、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没有经过培训的不得上岗。要高度重视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知识。
当前是我省继续实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的关键时期,工程建设规模特别是市政工程建设规模和体量持续快速扩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主动融入,靠前服务,强化督导,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务必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安全,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水平,确保“五大战役”顺利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