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甘肃省农村公路质量有了强制性指标
“通乡油路工程和村道通畅工程项目沥青路面所用道路石油沥青标号,一般不得低于110号。”这是我省结合实际制定的农村公路强制性技术指标规定之一,今年相关技术指标将全面覆盖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同时,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和工程质量黑名单制度。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省农村公路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今年,交通运输部加大了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力度和倾斜力度,仅全省农村公路建制村通畅工程补助资金就超过11亿元,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两项补助资金加起来也接近9000万元,省交通运输厅在农村公路上安排了1.6亿元的养护维修工程。
从今年开始,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落实年”活动。为切实抓好农村公路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我省确定县市区政府是第一责任单位,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为直接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建设单位要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全面负责。要认真执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强制性技术指标规定。土方路基纵坡大于4%的路段,边沟必须衬砌硬化;涵洞孔径不得小于1米;农村公路沥青路面油石比要在设计试验配合比的基础上加大0.5%-1%。厚度小于4厘米的沥青路面油石比应达到6.0%(双层铺筑时下面层达到5.5%)以上,高寒阴湿地区应达到6.5%以上。对违反工程质量规定、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要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扣减项目计划等措施进行处罚。对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因自身管理原因导致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除追究相关责任外,要列入全省农村公路从业单位黑名单,3年内不准进入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
来源:甘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