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郑州建设工程严控钢筋质量 检测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通知》规定,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进场复验,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和重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凡钢筋直径偏差超出规范允许范围或未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且不合格钢筋应注明处理和处置情况。施工单位要实行外加工钢筋检测制度,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台帐,并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郑州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确需委托外加工的,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外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加工能力、质保体系、质量水平等内容进行考察,签订合同(协议),明确质量要求及质量保证措施,跟踪检查钢筋加工全过程,做好检查记录,按有关规定存档。
同时,《通知》强调,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的监管,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钢筋以及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和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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